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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懷仔給政府的測試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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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28日 06:35
2015年05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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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匿港9年的12歲無證童肖友懷,主動向入境處自首並希望當局酌情容許他留港,事件再次挑動了本港與內地緊張的關係。


有關無證童的爭議,打從回歸後一直沒有止息過,先是有關居留權案的訴訟,到無證兒童入學問題,每次在社會間不同意見人士總會拗得面紅耳赤。正如今次懷仔的個案,其實香港當局早已有相當的經驗處理相類個案,所以最合理的做法,是讓入境處就懷仔個案調查,了解他一旦返回內地會否乏人照顧、其健康狀况等,再決定是否批准懷仔酌情留港,或向他發出遣送離境令。


在核查期間,向懷仔發出「行街紙」是基於人道的考慮,至於入學的問題,若其個案調查需時,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中國為締約國),「締約國確認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香港作為一個先進文明的國際城市,我們應有那種寬懷仁愛的文明情操,容得下如懷仔暫時擁有上學接受教育的權利。


香港當前社會環境複雜,不少港人產生了排斥內地人的情緒,不滿他們來港爭奪港人的資源,這種怨氣是可以理解的,尤其今次協助懷仔的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建議懷仔採用高調自我踢爆的策略,予人「博同情」向政府施壓的印象,而教育局長吳克儉在懷仔現身後,異常快速表態,指局方相當關注懷仔處境,如果確定懷仔符合入讀條件,會即時安排入學,這取態難免令人覺得,政府有意改變過往不容許無證人士入學的大原則,並令人覺得當局在處理個案時,背後有偏袒建制派議員的政治考慮。


當香港人仍然相信法治是香港最後的價值堡壘之同時,大家應走回依法依程序辦事的軌道上,讓相關的部門依規矩辦事,一旦發現懷仔個案不具酌情留港的理據,應先將他遣送回內地,再循正常渠道申請來港,這才是真正捍衛香港價值的正路,也是給政府是否仍能秉公辦事的測試。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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