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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花膠受騙 穗遊客放蛇 藥行「以両代斤」誤導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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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15日 06:35
2015年05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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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州女遊客到本港藥行買花膠,卻被男店員用「以両代斤」手法誤導。她不甘受騙,4個月後再到藥行「放蛇」,並錄下與店員對話向海關投訴。該店員事後被控兩項《商品說明條例》中的「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破壞香港購物城市的美譽,更連累殷實商人的利益受損。


案情指事主徐秋蘭於前年11月14日,到銅鑼灣邊寧頓街的「仁軒燕窩中西藥行」購物。事主問被告黃馮益(57歲)花膠是否580元1斤,被告只回答說「580蚊」。事主決定購買2斤花膠,結帳時卻獲告知信用卡被「碌爆」,更發現2斤花膠售價竟為18,560元、即580元1両,遂與被告理論。惟另一店員聲稱花膠已經切片,信用卡亦已過數1萬元,事主只好屈服。


問價暗中錄音告發

事主深感不忿,4個月後再度前往涉案藥行「放蛇」,問被告花膠「係咪580蚊一斤」,被告回答說「1斤有16両,1斤有好多隻」,事主暗中將對話錄下,並向海關投訴。據了解,事主早前未能認出另一店員,惟涉案藥行董事黃志川早前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期間,突然「自爆」該店員便是他,海關將繼續調查。


董事自爆是店員 海關續查

裁判官李紹豪昨裁決時稱,涉案的藥行價錢牌上雖有寫明價格以両計算,但有關文字的面積細小,而且被告沒正面回應事主就價格單位的提問,認為他蓄意誤導事主。辯方求情時指出,家住公屋的被告月入1.2萬元,現時仍受僱涉案藥行,他只是按公司指示行事,涉案價錢牌亦由公司提供,他願向事主賠償。


惟裁判官反駁指出,「如果無你(被告)嘅配合,此等不良營商手法難以執行」,斥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做緊乜嘢,仍蓄意為之」,故不排除判他監禁,但考慮他初犯,遂將判刑押後至5月29日,索閱被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黎嘉樂庭外透露,去年至今年4月共有15宗涉及誤導性遺漏的檢控,其中5宗已成功入罪。


【案件編號:ESCC37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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