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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冤枉無辜是個別(曝光)事件?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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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15日 06:35
2015年05月1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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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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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智障男子被指謀殺老翁一案,警方雖然就此「抱歉」,但事件曝光、揭開來後,卻令香港市民愈感香港警方為求「辦案」而不擇手段的恐怖過程。


過去曾接觸一些個案,指被紀律部隊、執法部門冤枉,牽涉的也不止是警務處。由拘捕時被毆,到屈打成招、被製造手指模證據、執法人員夾口供等等,一些電影情節才出現的事竟然成為了我的個案內容,收到個案的一刻確實令我十分驚訝。


我也曾經相信「警察跟你無仇無怨,為何要冤枉你」的說法,而我也只能從求助者處觀察去判斷他是否被冤枉,未必準確,但反反覆覆在不同渠道聽到看到的個案,卻令我對上述說法愈加質疑。


最近,智障男子被拘留、筆錄口供、警誡口供錄影、院舍指早已將事主不在場證據交予警方的聲明等等詳情曝光,更是令人感到心寒。一宗謀殺案,對一位無仇無怨的智障人士,錄影下都對那位無法理解事件、無法為自己辯護的人提出極具引導性的提問,意圖令他承認自己有殺人;在家屬未到之前的筆錄口供,事主又竟然突然非常清晰地、完整地回答到警察提問,像創作故事一樣。


警方雖已表抱歉,調查仍必須繼續進行,但我估計警方會說這是一宗個別事件。冤枉無辜是個別事件,還是個別曝光了的事件?會否有更多類似個案曾經面對類似情况,只是沒得到報道?社會應深入跟進。


前任警務處長鄧竟成曾說過:「執行警務的先決條件是得到市民信任,如果警務人員犯錯,就會打破彼此間的信任,需要加以重視及以行動回應。」


為何會有冤枉老屈的情况,新任處長盧偉聰必須正視並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討。否則公眾只能認為,冤枉無辜是警隊內一種系統性的習慣,令市民對警方信任進一步降低。


作者是民主黨副主席、南區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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