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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韓國(南韓)上訴法院昨對去年4月16日海難肇事「世越」號船長李俊錫(圖)加重刑罰,刑期由初審判決的監禁36年改為無期徒刑。法院指李俊錫在海難發生時既未向乘客下達棄船命令,又未指示船員播放棄船廣播,考慮到他肩負的船長職責,其行為等同殺人。
同案14名「世越」船員則獲減刑,其中輪機長獲撤殺人罪,刑期由30年減至10年,大副刑期由20年減為12年。
(韓聯社)
同案14名「世越」船員則獲減刑,其中輪機長獲撤殺人罪,刑期由30年減至10年,大副刑期由20年減為12年。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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