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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8.31須實踐後方可修改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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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29日 06:35
2015年04月2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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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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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昨在北京與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及副主任張榮順會面,談到香港政改問題。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會後引述李飛指出,人大8•31決定有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可以修改,但要依《基本法》和法律程序,而法律改變之前,要經時間實踐和觀察實際運作,視乎需要修改。


大律師公會昨展開首天訪京團,訪京團一行17人,包括公民黨湯家驊、郭榮鏗等。他們下午與李飛及張榮順會晤近兩小時。譚允芝引述李飛指出,若政改獲通過,特首選舉制度仍可以按《基本法》附件1第7條修改,即政改五部曲。


譚又指出,會上提到提委會廣泛代表性的問題,李飛表示,提委會組成辦法是按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體現多元平衡,重點是在廣泛代表性,而並非多數代表性。至於泛民與中央是否有繼續溝通的空間?譚引李飛稱,中央與泛民的溝通大門一直打開,但溝通的前提是要認同「一國」。


訪京團昨先後到訪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業務發展及相互關注的法律議題交流及討論,當中也談到香港律師在內地自貿區,以及「一帶一路」的參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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