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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7年普選特首的具體方案終於出台了,我跟大家都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反對派議員至今還堅持要綑綁否決它。
他們說,這不是「真普選」,稍為言之成理的原因是如果我們不合理地限制了被提名權,便間接不合理地限制了被選舉權,而反對派認為「愛國愛港」是不合理的「政治篩選」。我想問問這裏較有獨立思考的讀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普選行政長官,要求候選人愛中國愛香港,是否不合理的限制?難道容許不愛國、不愛港的人當候選人才合理嗎?你能想像在美國,要求愛美國和愛加州是加利福尼亞州長候選人不合理限制嗎?
更重要的是,中央從來都沒有頒布愛國愛港的標準,完全依靠全部由港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每個委員「心中都有一把尺」(喬曉陽語),那即是說,完全依靠港人自己心目中對「愛國愛港」的尺度。這一尺度,基本上由港人各自的核心價值,以及當時的輿論氣氛所主導。坦白說,大體而言,這尺度肯定不會傾斜於社會主義這一制,更不可能像反對派所說,變形為「愛國愛黨」。
要知道,這1200名提委,除了人大和政協加起來約100名之外,其餘的怎樣說也扯不上是中央「欽點」,而且在秘密投多票的過程中,人大和政協提委對「愛國愛港」的尺度如何拿揑、怎樣投票,誰也不知道,更不要說其餘1100名提委了。從操作的層面看,也不可能有定向的「政治篩選」。
指提委會有政治傾向不符事實
反對派會說,提名委員會的構成,本身已經有它的政治傾向。這種說法根本不符合事實。提名委員會的構成,直接承繼自選舉委員會,於20多年前設計的時候,根本不存在本土主義,愛國愛港很合理地被假定為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不會在這方面花心思。當年大家都關注的是「誰也不能吃掉誰」,社會主義不能吃掉資本主義,基層不能吃掉工商界,反之亦然;要求各界都能接受的人,才能通過這制度選上特首候選人,最終當上特首。於這制度之下,我一定選不上特首候選人,因為我太「親中」,李柱銘也選不上,因為他太「反中」,而曾鈺成則大有希望,因為他走的正是各界都能接受的路線。這並不表示曾鈺成比我更有能力,或者更愛國愛港,而是設計的目標,就是要選出中間、中和,社會各界都能接受的人當特首。
我們再回到操作的層面看制度設計,如今只需120個提委推薦便能「入閘」,這對梁振英和梁家傑一樣公平,也同樣無障礙;而他們也一樣需要超過601票才能「出閘」當候選人,也同樣困難;而「2至N票」的投票機制,事實上已大大放寬了「出閘口」。在設計上,這提名制度是公開、公正、公平,結果中立的。當不上候選人的,怪只怪你跟我一樣,得不到社會各界人士的認同,怪不得制度。反對派經常嘲笑梁振英只拿到689票,他們自己竟然害怕連601票都拿不到,可見問題是反對派根本沒有各界都能接受,具競爭力的人選。
如上分析,你大概也不能不同意,剛剛出台的特首普選方案,是完全符合《聯合國人權公約》對普選所下的定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普及而平等、選舉權不受任何限制、被選舉權不受不合理限制。它唯一不符合的,只是要為反對派度身訂做,一定要保證有反對派候選人「出閘」這不平等、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反對派指鹿為馬地聲稱保證對他們有利的才是「真普選」,其實丁點兒理據都沒有。
為了要迫使中央屈從反對派這不平等、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他們不惜佔領港九交通要道79天,嘗試以700萬人的不便和損失來要脅中央就範,結果因為得不到廣大市民的支持,灰溜溜的被和平清場告終。如今他們更堅持不顧60%以上贊成2017年落實普選的強大民意,綑綁剝奪你和我2017年即將到手的神聖選舉權。
可幸的是我們2016年的選舉權還沒有被剝奪,我們絕對有能力以我們手中這一票去懲罰這些損害我們的利益自肥的反對派政客,把他們踢走。如今擺在他們面前只有兩個選擇:要麼通過政改,還我2017年的選舉權 ;要是把我們的選票否決掉的話,明年9月便有報應。
作者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他們說,這不是「真普選」,稍為言之成理的原因是如果我們不合理地限制了被提名權,便間接不合理地限制了被選舉權,而反對派認為「愛國愛港」是不合理的「政治篩選」。我想問問這裏較有獨立思考的讀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普選行政長官,要求候選人愛中國愛香港,是否不合理的限制?難道容許不愛國、不愛港的人當候選人才合理嗎?你能想像在美國,要求愛美國和愛加州是加利福尼亞州長候選人不合理限制嗎?
更重要的是,中央從來都沒有頒布愛國愛港的標準,完全依靠全部由港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每個委員「心中都有一把尺」(喬曉陽語),那即是說,完全依靠港人自己心目中對「愛國愛港」的尺度。這一尺度,基本上由港人各自的核心價值,以及當時的輿論氣氛所主導。坦白說,大體而言,這尺度肯定不會傾斜於社會主義這一制,更不可能像反對派所說,變形為「愛國愛黨」。
要知道,這1200名提委,除了人大和政協加起來約100名之外,其餘的怎樣說也扯不上是中央「欽點」,而且在秘密投多票的過程中,人大和政協提委對「愛國愛港」的尺度如何拿揑、怎樣投票,誰也不知道,更不要說其餘1100名提委了。從操作的層面看,也不可能有定向的「政治篩選」。
指提委會有政治傾向不符事實
反對派會說,提名委員會的構成,本身已經有它的政治傾向。這種說法根本不符合事實。提名委員會的構成,直接承繼自選舉委員會,於20多年前設計的時候,根本不存在本土主義,愛國愛港很合理地被假定為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不會在這方面花心思。當年大家都關注的是「誰也不能吃掉誰」,社會主義不能吃掉資本主義,基層不能吃掉工商界,反之亦然;要求各界都能接受的人,才能通過這制度選上特首候選人,最終當上特首。於這制度之下,我一定選不上特首候選人,因為我太「親中」,李柱銘也選不上,因為他太「反中」,而曾鈺成則大有希望,因為他走的正是各界都能接受的路線。這並不表示曾鈺成比我更有能力,或者更愛國愛港,而是設計的目標,就是要選出中間、中和,社會各界都能接受的人當特首。
我們再回到操作的層面看制度設計,如今只需120個提委推薦便能「入閘」,這對梁振英和梁家傑一樣公平,也同樣無障礙;而他們也一樣需要超過601票才能「出閘」當候選人,也同樣困難;而「2至N票」的投票機制,事實上已大大放寬了「出閘口」。在設計上,這提名制度是公開、公正、公平,結果中立的。當不上候選人的,怪只怪你跟我一樣,得不到社會各界人士的認同,怪不得制度。反對派經常嘲笑梁振英只拿到689票,他們自己竟然害怕連601票都拿不到,可見問題是反對派根本沒有各界都能接受,具競爭力的人選。
如上分析,你大概也不能不同意,剛剛出台的特首普選方案,是完全符合《聯合國人權公約》對普選所下的定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普及而平等、選舉權不受任何限制、被選舉權不受不合理限制。它唯一不符合的,只是要為反對派度身訂做,一定要保證有反對派候選人「出閘」這不平等、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反對派指鹿為馬地聲稱保證對他們有利的才是「真普選」,其實丁點兒理據都沒有。
為了要迫使中央屈從反對派這不平等、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他們不惜佔領港九交通要道79天,嘗試以700萬人的不便和損失來要脅中央就範,結果因為得不到廣大市民的支持,灰溜溜的被和平清場告終。如今他們更堅持不顧60%以上贊成2017年落實普選的強大民意,綑綁剝奪你和我2017年即將到手的神聖選舉權。
可幸的是我們2016年的選舉權還沒有被剝奪,我們絕對有能力以我們手中這一票去懲罰這些損害我們的利益自肥的反對派政客,把他們踢走。如今擺在他們面前只有兩個選擇:要麼通過政改,還我2017年的選舉權 ;要是把我們的選票否決掉的話,明年9月便有報應。
作者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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