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王維基旗下的香港電視網絡(下稱港視),前年被行政會議拒絕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其後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昨日先勝一仗。高院頒下判辭,判港視勝訴兼獲訟費,裁定行政會議違反發牌不設上限的既定政策,亦沒有考慮港視的合理期望,下令發還行政會議重新考慮港視的申請,並必須按照上述方針。港視主席王維基得悉裁決後表示「好在香港尚有法官」,感慨原來香港有真正的法治,「令人覺得不是亂來」。
特首梁振英昨晚於公開場合被問到高院裁決是否「摑了政府一巴」,他沒有回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法庭裁決,會在研究判辭後考慮下一步行動。局長蘇錦樑說,「下一步行動」可包括很多事情,例如上訴,但強調需先徵詢法律意見。
明報記者
官指行會改政策 沒先向港視解釋
法官區慶祥於判辭指出,政府自1998年檢討電視廣播政策後,曾多番強調發牌不設上限,其中包括政府於1998年2月及2000年4月發出的新聞公報、1998年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以及2010年1月向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的書面答覆等。通訊局更於2012年7月13日,建議行政會議向港視在內的3名申請者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惟特首梁振英其後認為發牌應採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其間雖然有人表示反對,但最終行政會議決定不向港視發牌(見另稿)。
代表行政會議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在聆訊解釋,政府所指的發牌不設上限,純粹是指隨着科技發展,電視台數量不再受到舊有大氣電波的限制。惟法官不同意,指政府多份文件均清晰指出政府不設發牌上限的政策,不止是因為科技限制不再,更是為了鼓勵競爭、提供更多頻道選擇,以及令香港成為區域廣播樞紐等,認為政府偏離了發牌的既定政策。
沒考慮港視合理期望
法官亦同意港視一方,指行政會議作拒絕發牌的決定時,沒有考慮港視的合理期望,有關期望包括港視不會因電視台數量設上限或已飽和而不獲發牌,港視亦毋須向政府解釋為何它比其他申請者佔優。法官認為,政府雖有權改變既定政策,但必須先向港視解釋以及考慮其合理期望,但政府並沒有這樣做,裁定港視司法覆核勝訴。
不過,法官指出,行政會議仍可行使其酌情權,以公眾利益等其他原因否決港視的發牌申請。
認為行會未必要跟通訊局建議
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批評行政會議審理發牌的程序不公,例如沒有採納通訊局發3牌的建議,亦沒就「循序漸進」發牌再諮詢通訊局。惟法官不同意,認為《廣播條例》賦予行政會議酌情權考慮發牌申請,不一定要跟從通訊局建議。對於港視一方批評行政會議採納「循序漸進」的政策後,沒有向港視解釋原因,又不准港視修改其申請,法官稱通訊局已安排港視就有關政策作進一步申述。
法官指出,雖然行政會議沒有向港視解釋拒絕發牌的原因,但由於律政司一方在本案聆訊時,已向港視披露行會文件,故認為有關的覆核理據不成立。港視一方早前批評,政府的顧問報告沒考慮王維基出售香港寬頻業務後財力大增,行政會議卻依賴有關報告作決定,法官認為港視已獲安排向行政會議解釋有關交易。
看不到行會曾考慮現有台存活
此外,港視指行政會議作發牌決定時,曾錯誤地考慮現有電視台的存活,法官稱看不到行政會議曾考慮有關因素。法官亦不同意港視一方所指,行政會議就發牌的酌情權沒清晰以法律形式顯示,認為《廣播條例》已訂明行會可根據「公眾利益」決定發牌。港視又批評,行政會議行使不相稱的權力限制言論自由,但法官對此沒作裁決,稱法庭已裁定政府違背既定政策,故無必要考慮相稱問題。
【案件編號:HCAL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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