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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光污染不提立法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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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22日 21:35
2015年04月22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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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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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環境局轄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今日向政府提交最後報告,就處理戶外燈光造成光滋擾和能源浪費等問題提出規管方案。據了解,小組傾向透過推行沒法例約束力的指引或約章,建議以自願方式實施晚上11時或凌晨零時時熄燈,由業界自行決定,不會提出立法時間表。另外,小組又提出節日假期有彈性安排,深夜仍在營業的店舖可獲豁免熄燈,環團對政府的方案感到失望。


明報記者 馬耀森

倡推指引約章 被批方案保守

獨立環境政策評論員朱漢強對小組傾向以自願方式規管光污染表示失望,質疑非強制的熄燈時間,能否有效保障市民在深夜不受戶外招牌滋擾。他又指出,港府及環團推行宣傳教育多年,近年不少業界響應深夜熄燈,認為小組提出晚上11時或12時的熄燈時間均太保守,意義亦不大。


事實上,港府於2008年的施政報告提出規管光污染,事隔7年,專責小組才向政府提交終極方案。環境局於2011年成立專責小組,就戶外燈光造成的滋擾和能源浪費問題參考國際經驗和做法,向政府建議適當的策略和措施。


建議11時或零時自決熄燈

小組於2013年提交報告,認為外國分區管制燈光,限制招牌光度或耗能等方案都不可行,最後僅建議以自願方式實施晚上11時或凌晨零時熄燈。按照程序,政府應按小組建議,着手草擬規管政策,但於2013年把報告諮詢公眾兩個月,早前有委員指政府遲遲未能提出具體方案,「劈炮」以示不滿。


身兼專責小組成員及地球之友社區及企業伙伴總監劉祉鋒表示,小組於今年2月開最後一次會,就是否強制立法規管及熄燈時間,向政府提出建議。他認為,由於光污染會滋擾住戶,應參考噪音法例,例如晚上11時強制熄燈。但他指出,小組只有兩人擁有環團背景,只佔少數,來自業界的委員則以擔心打擊零售業為理由,反對立法規管,亦建議熄燈時間押後至凌晨零時,他對立法規管不樂觀,亦擔心建議熄燈時間太寬鬆,成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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