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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食波餅」年半後亡日童終免罪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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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11日 06:35
2015年04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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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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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日本2004年一名11歲男童因踢足球意外導致騎電單車老翁死亡案件,最高法院周四裁定男童的行為不屬危險,其父母毋須賠償死者家人,結束這場糾纏達10年的官司。


事發於2004年2月,愛媛縣今治市一名小學6年級男生在校內練習踢足球,射門時足球飛到街上,當時騎電單車經過的一名80多歲老翁因閃避足球摔倒,腿部骨折。其後老翁臥牀不起,約1年半後肺炎死亡。其家屬入稟向踢球男童父母索償5000萬日圓(約322萬港元)。


官:父母無法預測不算疏於監督

最高法院周四就男童父母應否承擔賠償責任作出終審判決,指出「在校園內踢球並不危險,足球飛到路上也很罕見,亦非男童刻意踢向馬路。」法院認為父母在無法直接看到的情况下發生此類事故是無法預測的,不能說他們疏於監督。這裁決推翻了之前二審判決中,法庭以疏於監督為由,判男童父母向死者家屬支付1180萬日圓(約76萬港元)。


日本法例規定,孩子和智障人士若對他人造成傷害時,疏於監督的家長要負起賠償責任。2013年,一名11歲男童騎單車撞向一名六旬女子導致她昏迷,法庭判男童母親賠償9500萬日圓(約611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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