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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女墮樓案 入境處曾聯絡父母提辦證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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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09日 21:35
2015年04月09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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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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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5歲少女Blanca Cousins在淺水灣豪宅墮樓亡,事件揭發她與14歲胞妹皆沒有出生紙及身分證。據了解,入境處曾多次聯絡案中父母,提醒辦理手續,但一直聯絡不上。死者的53歲菲籍母親已被落案暫控以一項「逾期居留」及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母被控兩罪今提堂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警方已安排死者14歲胞妹入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暫時照顧,昨日亦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申請昨閉門進行。


入境處稱,一般而言,若父母超過1年方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手續,若經調查後信納有關人士在港出生,處方會提供協助補辦手續;至於父母有否違反相關法例,處方會按情况調查,違反法例者最高罰款為2000元或入獄6個月。


據悉,案中兩名少女在明德醫院出生,昨有調查人員到該院了解,入境處曾收到兩少女的出生醫院呈報資料,並曾多次提醒其父母要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包括利用他們在醫院留下的地址及聯絡方法,致電及寄信以接觸他們,但最終聯絡不上。


明德醫院:每周遞資料至出生登記處

明德醫院發言人指出,醫院每天(假期除外)把該院嬰兒出生登記所需的資料於網上提交至入境處出生登記處,2009年前,院方會把表格每周遞交至出生登記處;院方會把一般病人病歷儲放7年,產婦及出生嬰兒紀錄則會儲放21年。


14歲妹暫住兒童院 涂謹申:或准留港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根據《基本法》24條,若父親是外籍香港永久居民,其子女也會擁有居留權;若父親無永久居港權,而母親逾期居留,其子女則不獲永久居民身分。涂解釋,這個案情况與「雙非嬰孩」不同,因莊豐源案列明,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方擁有居留權,但個案中父母皆為外籍。


他指出,死者的妹妹居港多年,不代表擁有居留權,入境處可以人道理由准許她留在香港。涂補充,按一般情况,「無證」少女會擁有父母之國籍,現時特區護照只簽發予中國籍永久居民,若案中人需要離港,應向所屬國籍領事館辦理護照。另外,死者遺體已送往西區殮房,但昨早未見親友到來認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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