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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不能寫死 詮釋應促進自由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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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03日 06:35
2015年04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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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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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45條關乎特首產生辦法,條文未註明選舉辦法細節。人大8.31決定為選舉辦法設下框架,惹起政改爭議,觸發本港史無前例的79天「雨傘運動」。對於45條的條文,包致金強調憲法本應留有詮釋空間,但最重要是結果能促進自由與公平。


提委「應切合普選原意」

《基本法》45條只有140字,條文明示按特區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達至普選行政長官。包致金未有回應45條是否「魔鬼條款」,但強調條文中「廣泛代表性」的真正意義及影響,與組成提委會息息相關。8.31決定訂明提委會由1200人組成,候選人須取得過半數提委支持,限2至3人「出閘」。包致金未有多提廣泛代表性的定義,但明言提委會如何組成及運作「應切合及不削弱普選的原意」。


憲法意義「愈辯愈明」

包致金明言,憲法配合各項詳細的法例,兩者並行不悖以管治社會,解決大小問題。他強調作為憲法,條文內容一般使用較概括的字眼。憲法的意義「愈辯愈明」,需要反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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