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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脫襲警罪 官批警不誠實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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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03日 21:35
2015年04月0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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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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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7歲學生被指去年在已清場的旺角佔領區拳打警員的嘴部,昨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兼獲賠訟費。裁判官狠批警員的供辭「搖擺不定」,並非誠實可靠,認為他是「不盡不實證人」。裁判官說,有關控罪「易於指控,但難以反駁」,斥責警員作出不實指控,「呢個唔係執法人員應有嘅操守」,建議控方將案件轉介投訴警察課,並須向裁判官報告調查結果。


官:呢個唔係執法人員應有操守

警方稱會研究判辭,一般而言,事發後警員按現場情况及蒐證,公平公正調查,有需要時徵詢法律意見。但警方未有正面回應投訴警察課會否跟進。


學生何柏熙(17歲)早前否認於去年11月2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花園街,襲擊當時駐守西九龍的警員劉錦榮。裁判官張君銘裁決時指出,劉案發後錄取的3份口供及其庭上供辭,均堅稱案發時他遭何迎面揮拳襲擊,其後被人推跌。但當他在庭上看過辯方的現場片段後,卻承認早前的說法不準確,改口稱何從右後方揮拳施襲,及後劉失平衡跌倒。裁判官認為,劉是被人迎面還是從後襲擊,屬重大分歧,前者可能出於敵意,後者可能屬無意。


裁判官說,劉接受辯方盤問時被質疑證供前後不一,隨即承認對案發經過印象模糊,更自稱不是錄影機,無法記得每一細節。裁判官稱此說法牽強,批評劉身為警務人員,「應該知道錄口供是嚴肅事件,須力求精確,並且如實寫下」,劉案發後兩小時錄取首份口供,「記憶理應清晰」。裁判官批評劉的供辭「搖擺不定」,並非誠實可靠,屬「不盡不實嘅證人」,遂不接納他的證供。對於控方指何於案發後逃跑,裁判官認為何年僅17歲,逃跑可以有很多原因,這不足以把他入罪。


另方面,裁判官稱,辯方審訊時呈上目擊者楊翠萍拍攝的現場片段,令「真相活現眼前」,且片段中看不見何施襲,反而劉當時顯得情緒激動,顯示本案疑點重重,警員的指控並非事實。裁判官認為,身為辯方證人的楊於庭上供辭「簡單直接」,內容亦與片段大致相同,認為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指襲擊罪「易指控難反駁」

裁判官宣讀判辭時「有感而發」,提高聲線稱需要表達「法庭的憂慮」,表示襲擊相關的控罪「易於指控,但難以反駁」,劉身為執法人員應該知道這點,但其口供和庭上供辭卻作出不實指控,令何被告上法庭。裁判官斥責「呢個唔係執法人員應有嘅操守」,建議控方將案件轉介投訴警察課,「並需要將調查結果轉交本席」。


辯方庭上向法庭申請訟費但遭控方反對並指何是自招嫌疑,裁判官不認同控方看法,決定批准辯方申請。由於何聘請當值律師代表,故可獲控方賠償500元訟費。


【案件編號:KCCC4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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