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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曾欲提供脫罪關鍵片 控方拒要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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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03日 06:35
2015年04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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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案的其中一個關鍵,是辯方向法庭呈上一段由目擊者拍攝的現場片段,顯示警員的說法與片段內容有異。辯方昨於庭上透露,案件開審前,曾向控方表示可提供有關片段,供控方考慮是否改變檢控立場,但條件是不能將片段交給警方,惟控方最終拒絕。事實上,辯方曾向控方描述片段的內容,亦曾提議讓被告自簽守行為了事,惟控方於案件開審前1分鐘通知辯方拒絕守行為的建議。案件最終開庭審訊,被告審訊後獲判無罪。


律政司:因雙方未達共識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由於控辯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故辯方最終沒向控方提供相關錄影片段,控方於本案審訊期間,才首次看到錄影片段的內容。律政司稱,控辯雙方曾商討簽保守行為的議題,但控方最終在考慮整體案情及當時的證據後,根據《檢控守則》決定不接受辯方的有關建議。


張達明:官無權要求警交報告

對於裁判官要求警方投訴課調查此案,曾任監警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一般而言,法官以往亦會着警方及律政司跟進某些案件,但嚴格來說,案件審結後法官無權要求警方一定要提交相關報告。他說,獲判無罪的何柏熙須親自向警方提出投訴,才有機會成為「須匯報投訴」,監警會才可審核有關報告。


對於有警員被法庭指是「不盡不實的證人」,張達明稱,警方若接獲投訴,投訴警察課可調查是否有人揑造證據,警方亦可內部紀律調查。若有足夠證據,警方可展開刑事調查,調查方向包括作假證供、發假誓及妨礙司法公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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