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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毀聲譽 律師不揼波鐘長青網文章

201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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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3月25日 06:35
2015年03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最近有位當事人想聘請我代表他出席某紀律委員會的聆訊,我看過文件後指出,既然他已經會有事務律師陪同出席,雙方就案件的事實內容又沒有異議,餘下的只是求情、希望減輕懲罰,那他最好自己發言,大律師能增值的地方不多,他應該省掉聘請我的費用。


當事人聽罷很奇怪:有生意為什麽不做?他甚至客氣地反問:我是否覺得他的案件太小?又或者是太爛?我解釋說:絕對不是,打官司無分大小,而他的案件亦不算差,有幾個理據可以去爭取減輕懲罰。我是真心認為那些理由最好由當事人親口說出來,而他本人明顯有足夠表達能力做得到,何樂而不為?


很多人以為既然律師、大律師是按時收費,他們自然會喜歡大的案件,甚至會「揼波鐘」,以求多收一點錢。其實這是個誤會,邏輯上也不能成立。


律師效率好 收費可提高

第一,每個人包括律師、大律師的工作時間都有限,再勤力也不可能保持每天超過16小時吧!所以只要夠效率,在某個案件上省掉的時間自然會用在另一個案件上,合計的收費時間沒有減少,卻可以因為效率好而提高每小時收費的標準。


換句話說:夠生意的律師、大律師並沒有理由拖時間。同樣道理,既然律師的收費是時間乘以每小時標準,有關的是案件的複雜性,而不是大或者小,夠生意的律師、大律師也不會以此作為接工作的條件。


第二,無論接某個案件能多收到多少錢,都不會值得賠上自己的聲譽,對大律師而言,更不值得賠上自己在法官心目中的印象。一個「長氣」的律師或大律師,久而久之,別人會對他所說的一切都打個折扣,甚至在他未開口就先入為主、心生厭煩,起碼以為不需要留心聆聽。


「長氣」律師 法官印象差

我就曾經打過一件官司,對家是位特別「長氣」的大律師,他講了半天都沒有處理問題的核心,於是我忍不住打斷他,向法官投訴。法官好整以暇地回答:我們就耐性點吧,對家要講這麼久也很辛苦的。結果對家講完後,法官轉向我說道:他不同意對家的論點,所以不用我陳詞了,直接判我方勝訴。


也許最值得聘用的律師和大律師,最不會「揼波鐘」,而是會做到「不戰而屈人之兵」?

法律界人士

[李律仁 法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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