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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綁架9歲童 營業代表提堂長青網文章

201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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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3月17日 06:35
2015年03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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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營業代表涉嫌向9歲男童訛稱其父親欠債,要帶他見母親,其後把他帶到某單位綑綁及禁錮,並向其母親勒索250萬元贖金。他事後被控一項綁架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並透露他於2006及2007年共有2項盜竊案底,均罰款了事。


有兩項盜竊案底

報稱營業代表的被告陳英豪(36歲),昨被押上法庭應訊,他身形頗胖,身穿西裝及戴眼鏡,神情略顯緊張。根據控罪,被告於今年3月13日(上周五)在九龍區的足球場以欺詐方式,在違反男童X的意願下將他禁錮,意圖取得用以交換其釋放的贖金或利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8星期,至5月11日再訊,待警方調查及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至5月再審

控方在庭上透露,9歲事主於3月13日傍晚在九龍區的球場踢波,其間被告訛稱事主的父親欠債,要帶事主去見母親,其後把他帶到大圍某單位綑綁及禁錮。事主的母親於當晚接到被告電話,要求250萬元贖金,母親遂向警方求助。翌日下午2點半,警員在交贖款的地點埋伏,並尾隨被告返回藏參地點,拘捕被告及救回事主。


控方反對 申保釋被拒

辯方以現金5萬元為被告申請保釋,並承諾定期前往馬鞍山警署報到、不接觸控方證人及不會離開香港,對此控方表示強烈反對。裁判官認為,被告面對的指控十分嚴重,有可能棄保潛逃,遂拒絕保釋申請。辯方隨即提出8天後、即本月23日再上庭覆核保釋申請,獲法庭批准。


【案件編號:KCCC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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