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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筆者每提出一項政策建議,一必考慮可行性和政策效率(Policy Efficiency);二若非純作短期措施就必考慮可持續性。所謂政策效率,乃指所建議的政策能否達致經確認的政策目標,所付出的總代價相比達致指定目標的程度,又是否值得。所謂可持續性,則指該政策能否長期發揮預期的功能,和是否不會造成長遠難以負擔的財政壓力。
現行居屋入息限制 浪費人才
筆者建議的新版居屋,概念最先由施永青先生提出。他建議本港永久居民都有權購入一個小型上車盤的單位,條件是只能自住和只能轉售給未曾使用該權利的本港永久居民。這構思的好處是不像現時的居屋,有入息限制,即使超過了一丁點都會失去購買的資格。有入息限制,有人便會寧不加薪不升職藉以保住購居屋的資格,造成人才錯配產生浪費。只能轉售給未曾使用一生一趟購買權利的本港永久居民,亦能永保居屋繼續發揮為基層人士提供置業機會的功能。小型上車盤設計只提供基本生活空間,實而不華,有能力「住好啲」的人士不會戀棧。
公屋大贈送 徒添政府壓力
有人擔心新版居屋耗資龐大,不是特區政府可以負擔,其實不然,更或可減少政府在公共房屋上的開支。筆者提出定價與全港住戶入息中位數掛鈎,又建議轉售不用補地價,不就是大贈送;其實筆者最反對沒有理據的大贈送,認為任何進一步給公屋居民的大贈送只會吸引更多人加入輪候冊,增加政府的財政壓力。
標準單位定價與全港住戶入息中位數掛鈎,若定為10倍,售價約為200多萬元,仍遠高於公屋的建造成本,卻可減低大建公屋的壓力,並為房委會帶來收入。要注意:此類居屋永遠不會流失變作投資物業;永遠可為首次置業人士和收入一般的住戶效力。
為了保證新版居屋只為有真正需要的人士服務,在地契上加入條款,要求住戶不能直接或間接(如持有公司股權)擁有任何其他物業,違反是項規則可以重罰。在地契加入這條款應不是問題,但執行上或有困難,須要進一步研究。為了保證新版居屋具有吸引力,它的設施必須比出租公屋吸引;公屋亦必須加強執行富戶政策,即要求富戶繳付雙倍甚至更高的租金。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濼生 濼觀天下]
現行居屋入息限制 浪費人才
筆者建議的新版居屋,概念最先由施永青先生提出。他建議本港永久居民都有權購入一個小型上車盤的單位,條件是只能自住和只能轉售給未曾使用該權利的本港永久居民。這構思的好處是不像現時的居屋,有入息限制,即使超過了一丁點都會失去購買的資格。有入息限制,有人便會寧不加薪不升職藉以保住購居屋的資格,造成人才錯配產生浪費。只能轉售給未曾使用一生一趟購買權利的本港永久居民,亦能永保居屋繼續發揮為基層人士提供置業機會的功能。小型上車盤設計只提供基本生活空間,實而不華,有能力「住好啲」的人士不會戀棧。
公屋大贈送 徒添政府壓力
有人擔心新版居屋耗資龐大,不是特區政府可以負擔,其實不然,更或可減少政府在公共房屋上的開支。筆者提出定價與全港住戶入息中位數掛鈎,又建議轉售不用補地價,不就是大贈送;其實筆者最反對沒有理據的大贈送,認為任何進一步給公屋居民的大贈送只會吸引更多人加入輪候冊,增加政府的財政壓力。
標準單位定價與全港住戶入息中位數掛鈎,若定為10倍,售價約為200多萬元,仍遠高於公屋的建造成本,卻可減低大建公屋的壓力,並為房委會帶來收入。要注意:此類居屋永遠不會流失變作投資物業;永遠可為首次置業人士和收入一般的住戶效力。
為了保證新版居屋只為有真正需要的人士服務,在地契上加入條款,要求住戶不能直接或間接(如持有公司股權)擁有任何其他物業,違反是項規則可以重罰。在地契加入這條款應不是問題,但執行上或有困難,須要進一步研究。為了保證新版居屋具有吸引力,它的設施必須比出租公屋吸引;公屋亦必須加強執行富戶政策,即要求富戶繳付雙倍甚至更高的租金。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濼生 濼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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