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資深執法人員﹕會查銀行前線有否內鬼長青網文章

2015年03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3月09日 06:35
2015年03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據2012年初生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規定,銀行須定期向警方及海關人員組成的聯合財富情報組匯報可疑交易,但現時未有規定銀行之間須交換相關資料。有資深執法人員稱,調查也會了解銀行有否「內鬼」,要防範身分盜用案,銀行前線櫃枱把關一卡最重要,這較將懷疑個案資料交各銀行更有效及直接。


未規定銀行間須交換可疑資料

有資深打擊洗黑錢執法人員指出,財富情報組透過系統收集洗黑錢案可疑資料,會定期與銀行分享最新洗黑錢趨勢,但非分享每宗個案資料。執法人員指銀行前線職員核實身分是「基本功」,若職員連番出錯,警方會調查職員是疏忽,還是另有內情,如有「內鬼」混入銀行,亦會留意報案人身分及細節。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若警方與其他機構分享敏感資訊,或涉私隱問題,並不值得,反而應檢討批核程序漏洞。至於銀行之間互相分享可疑個案,他認為需由私隱專員研究,但估計「弊多於利」。


過去曾經協助其他身分證遭盜用事主的議員郭家麒,聽聞黃先生個案後對金管局及警方感失望,認為金管局沒檢討審批銀行開戶及信用卡程序,明顯有核實身分的漏洞。他認為,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交換市民失證或被盜紀錄,可多令市民多一重保障。


根據打擊洗黑錢條例,金融機構人員明知或詐騙機構去違反此例,一經定罪,明知者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及罰款100萬元;出於詐騙者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過去4年,財富情報組接獲可疑交易報告有上升趨勢,去年接獲37,188宗報告,較2013年32,907宗增加13%。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