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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偷步遭罰款 或被逐出台灣長青網文章

201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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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3月03日 06:35
2015年03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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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阿里巴巴再捲入風波,集團在台灣的分公司,被當地經濟部投審會罰款,指分公司於2008申請到台灣做生意時,在新加坡註冊並以此「包裝」,在台灣開放內地資本進入時偷步赴台,需要罰款12萬元新台幣,更要求阿里在6個月內補辦申請,否則要從台灣撤資。


台灣傳媒《聯合新聞網》日前報道,經濟部投審會代理執行秘書張銘斌稱,當局過去未能掌握阿里與內地的關聯證據,直至去年阿里赴美上市後,才進一步掌握證據並予以處罰。他表示,相關通知已在農曆年前寄發給阿里,而對方沒提出異議,並續指台灣2009年才開放市場給內地企業來台,成立分公司,但阿里今次則是偷步赴台。


阿里B2B電子商務平台發言人稱,當年是依照正常程序,以外商身份赴台成立分公司,並不存在偷步或隱瞞。不過,對於台灣當局的要求,將會積極溝通,如有需要會按程序補交申請。


同時,集團主席馬雲繼在香港設10億元創業基金後,他亦準備在台灣,設立預計100億元新台幣的基金(折合約24.7億港元),扶助當地年輕企業家創業。這個基金亦與香港的經營模式一樣,資金是供申請者,在阿里的電子商貿平台上創業。集團希望獲台灣當局批准,最快下半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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