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經過長達1年調查及審訊,虐待印傭Erwiana及Tutik的前僱主羅允彤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傷人及刑恐等罪成,昨被判囚6年及罰款1.5萬元,接近區域法院最高7年監禁刑期上限,羅一方表示將上訴。法官斥責羅對待涉案外傭態度卑鄙,缺乏同情心,認為自己高高在上;又指現時僱傭公司向外傭收取中介費用的做法違法及有剝削成分,認為港府及印尼當局均應檢視收取中介費及強制外傭留宿的條例,以減少類似案件發生(見另稿)。
明報記者 章淑廉
官斥卑鄙羅允彤聞判無表情
被還押超過半個月的被告羅允彤(44歲),明顯變得憔悴,她早前被裁定傷人及刑恐等18項控罪罪成,另外她在審訊前承認一項沒有為僱傭投保罪。羅昨一改審訊時的濃妝打扮,素顏戴眼鏡束馬尾,全程面無表情,間中低頭聞判。羅的女兒與胞姊到庭旁聽,狀甚輕鬆,等待判刑時未見緊張。
特意從印尼回港聽取判刑的事主Erwiana,聞悉刑期只是點頭示意。她在庭外稱對於羅被判囚感開心,但認為6年刑期太輕,未能反映羅對其施加的行為。她稱自己不是唯一一名被僱主虐待的傭工,期望各界繼續協助其他同路人。她將於下周一回印尼繼續學業。
被告丈夫沒撰求情信
辯方昨求情稱,中三學歷的羅曾從事美容業,其後開設公司,婚後轉為全職主婦。羅過去10年先後捐贈7.5萬元予慈善機構,涉案行為與其性格不符。事件曝光後,傳媒將羅描繪為「妖魔及壞人」,羅的家人因而慘遭連累。羅沒有意圖傷害印傭,所使用的工具均隨手拿來。辯方呈上8封由羅家人及朋友撰寫的求情信,惟當中不包括其丈夫。羅已向Erwiana歸還拖欠的28,830元薪金。
辯稱兒子敏感「沉溺」清潔 官不接納
對於辯方解釋羅的兒子對塵埃有皮膚敏感,羅遂「沉溺」於清潔,在家居清潔及衛生方面對印傭具高要求,法官胡雅文判刑時稱不採納有關說法。羅的心理報告指出她堅稱清白,以圖維持正面形象。雖然羅稱滿意婚姻狀况,惟心理學家指出,羅在缺乏社會及婚姻支持下承受照顧子女的壓力及情緒負擔。她的心理及精神均沒有發現異樣以解釋其行為。
胡官又認為,羅與兩名涉案印傭的關係令事件變得更嚴重。對涉案印傭而言羅是有權威的人士,故她們相信羅的恐嚇,豈料羅因而變本加厲。
根據案情,羅在案發近一年間以不同理由及方式虐待及刑恐Erwiana,包括指摘她在工作時打瞌睡,將她拉到浴室並脫光其衣服向她淋凍水,再赤身吹風扇約兩小時。她曾被發現打瞌睡或因太飢餓而偷食物,遭羅將吸塵機吸管放入她嘴裏。羅限制她每天只能喝450毫升開水及用廁所兩次,令她要喝水喉水和用膠袋載小便,她服用被告給予的藥物後便停經。
【案件編號:DCCC421、6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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