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聯會理事長、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計劃在下月初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提出,將新版的《國家安全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目前正考慮爭取港區以外人大代表聯署,希望最終能收集到30個簽名提出議案。
吳秋北的提議即使有足夠聯署,但最終可能變成無米粥,因為:
1. 新版國安法仍在草案階段,具體內容仍未落實,將未落實的法例適用於香港,不合邏輯。連此事最有發言權、曾審議草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唯一港區的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亦說,有關的立法未完成,目前(1月底時接受訪問)並非適當時候考慮是否引入本港。
請注意,她說此時連考慮都不適當。
2. 特區政府和建制派普遍不支持如此引入《國安法》。
3. 即使國安法納入了基本法附件三,亦要通過本地立法程序。
雖然吳秋北的提議,很大機會只是對特區政府施壓,但港人亦應留意新版國安法將黨的安全在法律上變成國家安全的問題,因為將來如此定義,香港或多或少會受影響。有內地意見指出,香港和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都是同一個國家的國家安全。
中共政權安全是國家安全首位
黨的安全可能透過立法成為國家安全可見諸於: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去年底就新版國安法對全國人大常委作說明時指出,根據草案「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這種可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中共的政權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首位,其次才是主權和領土安全,第三才輪到人民的福祉。
草案規定,要不斷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並對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財政保障、物資保障、科技保障、專門人才保障、專門工作手段等保障和制度設計,而這一切以黨為主導。
有看過草案的西北政法大學教授明言,新國安法涉及的政治性較强,在將黨的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和轉變為法律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立法工作的規律,但法律草案在具體條文中也存在操作性不强、語言表述不規範等問題。
此處的正話反說是,黨的意志在變為法律時沒嚴格依法進行。
有專家透露,新國安法涵蓋了習近平提出的11方面的國家安全,包括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態、資源及核安全,定義是歷來最闊。
他日香港就23條立法,北方的種種概念將成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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