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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袋住先?」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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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16日 06:35
2015年02月1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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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和「政改民意關注組」在1月進行的民調,支持「袋住先」的受訪者分別為43%及49.5%,反對的分別為32%及38.1%(註一),但是,「泛民」議員仍然堅持其原有立場,就是無論民意走向如何,「泛民」將在立法會投票否決政府提出的、基於人大「8•31決定」的特首普選方案。本文的論點是,「袋住先」反映的是一種理性、務實的民間智慧,另一方面,「泛民」的心態和立場也可以理解。


我認為不少市民願意「袋住先」,不是因為他們不了解什麼是民主普選,而是因為他們了解到在香港推行民主普選,不能只談抽象的理想(包括所謂「國際標準」或「真普選」),而必須考慮到政治現實所構成的限制。香港的政治現實是,香港不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基本法》規定特首在香港選舉產生後由中央任命為特首,所以香港的特首必須是同時得到中央信任和港人支持的人選,缺一不可。如果人大「8•31決定」意味着首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兩三名中央認為可以接受的(符合所謂「愛國愛港」的標準的)人選,然後由全體香港市民選擇其中之一成為特首,這樣的安排也並無不可,至少比現時由1200人的選委會選特首更為民主。


為什麼「更為民主」?歸根究柢,民主的核心意義是民意得以表達和受到尊重,而由於選票是民意表達的主要工具(其實除了上街之外,投票是人民發聲的最常用方法),所以人民手中有選票便是民主的一個必要條件(雖然不是其充分條件)。「袋住先」所「袋住」的便是一張選票,神聖的一票,候選人「拜票」時懇求選民賜上的票,候選人要向選民「乞求」一票(這就是30年前香港立法局從完全委任制到開始有選舉時,很多原來被委任的議員不能適應或不願意參加選舉的原因)。「有票好過無票」,「有票便是老闆」,其道理顯而易見,也是一種民間智慧,毋須使用高深的民主理論來論證。


在選舉中,被選舉的職位愈重要,其權力愈大,這場選舉中的選票的價值和重要性便愈大。因此,選舉立法會議員的票的價值或重要性高於選舉區議員的票,選舉行政長官的票的價值或重要性又高於選舉立法會議員的票。有了特首普選,各候選人爭相競逐選票,對市民來說,這是一種良性競爭,即是說各候選人必須各出其謀,提出對大多數市民(包括佔大多數的草根階層以至中產人士)具吸引力的政綱。一個爭取連任的特首也必須說服選民,他(她)在其任內的政績優良,故值得選民支持其連任。


「袋住先」的另一層意義是,雖然現在這個方案並非完美,但仍值得接受,接受比拒絕它好。這樣的思維是符合常識和常理的。正如施永青先生指出:「人類的社會改革,從來都是不斷地以『袋住先』的方式逐步演進的。我從來未見過,有一套終極方案,可以讓人類以後都一勞永逸」(註二)。我們的人生經驗中,以至不同社群的歷史經驗中,都會接受挑戰,嘗試在某事情上取得突破,向前走出第一步。走出第一步後,便有第二步、第三步的可能。當我們首次做一件新的事時,不一定做得很好,但有了第一次的經驗,以後便可通過檢討、反思,做第二次時便可以做得更好。特首普選也可以是這樣,有了第一次的經驗,以後再改善,這樣的循序漸進,顯然比「一步到位」更具可行性、可操作性。


泛民堅持反對

的感性和理性原因

如果「袋住先」有其理據,那麼「泛民」政治人物為什麼不屑一顧?我認為主要是由於他們是從作為從政者的觀點和角度出發去看有關問題,而不是從廣大市民的觀點和角度出發。每個人的處境和位置不同,其立場和看法因而有異,這也是十分正常的。我認為「泛民」堅持反對「袋住先」,既有其感性的一面,也有其理性的一面。在感情上,由於他們在人大「8•31決定」之前,大力主張「公民提名」,反對(根據所謂「愛國愛港」標準進行)「篩選」,而 「8•31決定」與他們一直爭取的普選方案背道而馳,所以他們要堅持反對到底,不惜代價(代價是政制的「原地踏步」),不願意「委曲求全」。如果是這樣,「泛民」是不是意氣用事呢?為了「否決」的一時之快,把距離幾百萬市民「一步之遙」的特首選舉權一筆勾銷,是否明智?是否合情合理?


但其實「泛民」也不是完全受其激情支配的,他們的立場也有其理性的一面。經濟學認為人的行為背後的理性可以解釋其行為,經濟學家雷鼎鳴教授對「泛民」的理性有精闢的分析:「特首若是有一二百萬票選出,其認受性便會大增,以反對政府施政為綱領的政客,便會失去着力點」(註三);「香港近年的政治每以將政府官員變成捱打的沙包為主導,若此『常態』被特首得到授權而扭轉,不少政客熟悉的鬥爭藝術會淪為無用之技,他們將來地位能否保持,極成疑問」(註四)。換句話說,由於 「8•31決定」的「高門檻」,「泛民」很難「出閘」成為候選人,所以他們不願意見到對方(「建制派」)人士成為候選人並通過普選獲得比「泛民」議員更強的民意授權和認受性。


投票結果

是民意對提委會的監督制衡

但是,根據民主原則,如果將來提名委員會能夠提出高民望的、有能力高票當選的候選人,為什麼不給市民機會去行使其基本政治權利,在特首普選中投下神聖的一票去表示支持某候選人?反過來說,如果將來提名委員會提名的所有候選人都是大多數市民厭惡的,為什麼不給他們機會去通過投票發聲,用白票表示他們不願意見到這些候選人成為特首?投票結果將公之於世,全世界都可以看到提名委員會提出的每位候選人能贏得多少票。這便是民意對提委會的「提名權」的監督和制衡,故提委會不能為所欲為。


古語有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現代民主制度下,「選票能載舟,亦能覆舟」。葉健民教授指出:「泛民……始終無法整理出一套強而有力的說法足以說服市民,……否決政府方案真的較『袋住先』好」(註五)。羅致光教授寫道:對於不願意香港實現普選特首的人和「捨不得立法會功能組別特權」的人來說,「泛民」的做法「正中下懷」,「另一邊,最失望的便是希望可以透過一人一票影響未來特首施政的市民」(註六)。這兩位同情「泛民」的學者語重心長,我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尤其是支持民主的人士予以反思。


註一:見於《明報》,2015年2月1日及2月9日

註二:施永青:〈「袋住先」值得考慮嗎?〉,《橙新聞》http://www.orangenews.hk/blog/system/2015/02/04/010006599.shtml

註三:雷鼎鳴:〈名單制與白票制〉,《信報》,2015年1月7日

註四:雷鼎鳴:〈香港政改成敗的三套理論〉,《亞洲週刊》,2015年2月8日,頁11

註五:葉健民:〈政改能否成事,中央還在乎嗎?〉,《明報》,2015年1月23日

註六:羅致光:〈看不清的事實與誠意〉,《明報》,2015年2月3日

作者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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