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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傷者難屬南丫四船長先後索償 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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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15日 21:35
2015年02月1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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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丫海難兩名涉事船長昨分別被裁定誤殺及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成,惟由海難延申的民事訴訟及司法覆核仍未結束。自去年9月起,包括「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多名海難死傷者及家屬,先後以民事訴訟向涉事船長、港燈、港九小輪及海事處等索償;另有海事處前職員申請司法覆核,打算推翻獨立調查報告的部分內容。


港燈拒評:已交保險處理

去年9月24日,首度有南丫海難傷者入稟高院向港燈、港九小輪及兩名涉事船長索償,指控他們疏忽導致意外,稍後陸續有不少海難傷者及死者家屬相繼入稟向船長及船公司索償,更有死者家屬向海事處長索償。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亦於去年10月入稟高院,向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港燈、港九小輪及海事處等索償。據悉,已入稟索償的傷者及死者家屬接近20名。港燈一方表示案件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不能作進一步評論。


海事處前主任入稟推翻報告 上訴庭未接納

另外,海事處已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於前年申請司法覆核,打算推翻調查報告針對海事處員工的指控,惟上訴庭只容許他就針對報告內與他有關的部分提出司法覆核,他的訟費保護令申請於上月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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