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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學位名單 梁擁最終決定權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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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14日 06:35
2015年02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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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港大需設立名譽學位委員會,負責向校監即特首梁振英建議名譽學位頒授名單,而最終決定權在特首。


委員會主席指定由副校監即李國寶擔任、校長馬斐森為副主席,教務長韋永庚為委員會秘書,另有7名委員,成員來自學院院長、畢業生、校委會成員等。翻查校委會會議摘要,目前委員會兩名校委會代表是主席梁智鴻和黃䓪鳴,二人任期分別至今年11月和12月。


法例列明,委員會須向校董會成員尋求頒授名譽學位的提名,有權接受他人提名,並就頒授名譽學位事宜向校監提供意見,以及向校監推薦曾對大學、社會或學術界有優異貢獻的人頒授名譽學位,「校監可根據名譽學位委員會的推薦,頒授其認為適當的名譽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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