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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人討論普選問題,由1987年12月12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治體制小組提出了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至今28年。時機已經成熟,普選行政長官已是唾手可得,這是萬眾期待的美事,我們應該珍惜。
「政治是能夠成事的藝術」,從政者在追求政治理想時,也不能脫離現實。現實是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是一個中央直轄的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中央任命的官員,香港的政治體制最終由中央決定。香港的高度自治,容許我們在當地由香港居民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是在全國的地方政權(除了澳門)都沒有的權利。
我們經歷了回歸17年4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大家都知道必須按《基本法》的條文和有關的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行事,相信這也是不爭的政治現實。
現今最大的爭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31的決定中堅持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有意見認為這既不符合「國際標準」,亦不能接受。
早決定不採用西方黨派輪替掌政模式
其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早已決定了不採用西方黨派對立,輪替掌政的模式。香港現有的法律仍不容行政長官屬於任何政黨。起草基本法用了4年8個月,考慮過50多個方案而選了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辦法,就是要不依賴政黨而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香港社會成功的特性,是依靠在社會上各行各業各階層裏有貢獻或有代表性的人士負責選賢與能,參與社會工作和公職,為市民服務。
提名委員會由工商、金融,專業,基層和政界四大界別各佔四分之一組成,是考慮由於行政長官要照顧社會整體的利益,而不是謀求自己政黨的延續執政。他要明白社會各階層人士的需要,在公共資源的分配中有合理的安排。在提名的過程中,參選人要提出政綱政策,讓四大界別的代表審視質詢,整個過程完全可以公開讓市民知悉和評論。提名委員也要參考民意才作出最後投票的選擇。在2017年成功取得提名的候選人要過更高更難的一關,就是把他的政綱政策、議政能力展示在500萬合資格選民面前,直接爭取他們最大的支持。候選人要勝出當特首,誰敢忽視民意?這就是我們爭取到普選時最重大的突破!這也是500萬合資格選民可以唾手可得的權利。
不但如此,2017年以後我們仍有機會改善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無論誰擔任行政長官,都要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及香港負責。他也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由於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他必須既效忠國家,也效忠香港。行政長官要保持中央與特區之間的良好工作關係,也致力使香港在高度自治之下享有自由,並得到長期的穩定繁榮,以上的要求,相信在香港是大家可以認同的。
西方國家的民主進程也是過百年錘煉而成,香港普選進展經過28年已經是不分性別、種族、宗教,甚至外國籍人士也可以投票,過程一點不慢。堅持有「不同政見」的人士出閘做候選人才是「真普選」的人,應該說清楚不同政見是什麼?假如是房屋、經濟、教育、民生等政見不同,這根本就是參選人要比併的課題,這是選舉工程的一部分,社會上從來沒有爭議。如果「不同政見」是對中央與地方應否保持良好關係和是否需要遵守基本法的不同政見,這些「不同政見」人士何以忠於就職誓辭,負責地執行基本法?中央又怎會委以重任?
幫助解決行政立法關係矛盾
很多意見已表示出目前行政立法的關係需要改善。香港在憲制上已定了是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現今行政長官是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相對立法會議員而言群眾基礎懸殊,被視為「認受性」不足。2017年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將是既有社會代表性人士支持,又經過普選洗禮,貼近地氣有群眾基礎的人才,是一個更理想的政治領袖。為什麼我們不改善選舉辦法,幫助解決行政立法關係的矛盾,讓行政長官更集中力量為市民安居樂業,謀求發展?這不是我們的議員和官員的職責,不是市民的訴求嗎?
2017年若不實行普選行政長官,雙普選便會變得遙遙無期。2018年選出的中央領導人和現屆的極可能不會大變,對香港普選問題的看法相信也不會有大改變。如果,下一屆的香港立法會議員仍然有三分之一人堅持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我們亦會失掉2022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因此,這半年之內我們若不盡力通過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會輕易地失去10年的光陰,而仍未見「終點」。
論政治理想可以見仁見智,在實踐「政改」卻要面對現實。普選要合憲、合法。因此,我們現在必須把握時機,邁出普選的步伐。政改原地踏步是最壞的結果。經過實踐,我們才知道普選對香港社會的影響。香港如能找出一個既能從賢又能從眾的人才,平衡群眾的訴求和保障全局和長期的發展,在現有的基礎上循序漸進的改善;同時保持良好的中央地方關係,讓香港發揮到對中國走入國際主舞台的助力,有良好的經濟發展,保障香港安居樂業和享有的各種自由,香港人才是贏家。
作者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政治是能夠成事的藝術」,從政者在追求政治理想時,也不能脫離現實。現實是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是一個中央直轄的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中央任命的官員,香港的政治體制最終由中央決定。香港的高度自治,容許我們在當地由香港居民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是在全國的地方政權(除了澳門)都沒有的權利。
我們經歷了回歸17年4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大家都知道必須按《基本法》的條文和有關的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行事,相信這也是不爭的政治現實。
現今最大的爭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31的決定中堅持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有意見認為這既不符合「國際標準」,亦不能接受。
早決定不採用西方黨派輪替掌政模式
其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早已決定了不採用西方黨派對立,輪替掌政的模式。香港現有的法律仍不容行政長官屬於任何政黨。起草基本法用了4年8個月,考慮過50多個方案而選了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辦法,就是要不依賴政黨而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香港社會成功的特性,是依靠在社會上各行各業各階層裏有貢獻或有代表性的人士負責選賢與能,參與社會工作和公職,為市民服務。
提名委員會由工商、金融,專業,基層和政界四大界別各佔四分之一組成,是考慮由於行政長官要照顧社會整體的利益,而不是謀求自己政黨的延續執政。他要明白社會各階層人士的需要,在公共資源的分配中有合理的安排。在提名的過程中,參選人要提出政綱政策,讓四大界別的代表審視質詢,整個過程完全可以公開讓市民知悉和評論。提名委員也要參考民意才作出最後投票的選擇。在2017年成功取得提名的候選人要過更高更難的一關,就是把他的政綱政策、議政能力展示在500萬合資格選民面前,直接爭取他們最大的支持。候選人要勝出當特首,誰敢忽視民意?這就是我們爭取到普選時最重大的突破!這也是500萬合資格選民可以唾手可得的權利。
不但如此,2017年以後我們仍有機會改善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無論誰擔任行政長官,都要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及香港負責。他也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由於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他必須既效忠國家,也效忠香港。行政長官要保持中央與特區之間的良好工作關係,也致力使香港在高度自治之下享有自由,並得到長期的穩定繁榮,以上的要求,相信在香港是大家可以認同的。
西方國家的民主進程也是過百年錘煉而成,香港普選進展經過28年已經是不分性別、種族、宗教,甚至外國籍人士也可以投票,過程一點不慢。堅持有「不同政見」的人士出閘做候選人才是「真普選」的人,應該說清楚不同政見是什麼?假如是房屋、經濟、教育、民生等政見不同,這根本就是參選人要比併的課題,這是選舉工程的一部分,社會上從來沒有爭議。如果「不同政見」是對中央與地方應否保持良好關係和是否需要遵守基本法的不同政見,這些「不同政見」人士何以忠於就職誓辭,負責地執行基本法?中央又怎會委以重任?
幫助解決行政立法關係矛盾
很多意見已表示出目前行政立法的關係需要改善。香港在憲制上已定了是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現今行政長官是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相對立法會議員而言群眾基礎懸殊,被視為「認受性」不足。2017年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將是既有社會代表性人士支持,又經過普選洗禮,貼近地氣有群眾基礎的人才,是一個更理想的政治領袖。為什麼我們不改善選舉辦法,幫助解決行政立法關係的矛盾,讓行政長官更集中力量為市民安居樂業,謀求發展?這不是我們的議員和官員的職責,不是市民的訴求嗎?
2017年若不實行普選行政長官,雙普選便會變得遙遙無期。2018年選出的中央領導人和現屆的極可能不會大變,對香港普選問題的看法相信也不會有大改變。如果,下一屆的香港立法會議員仍然有三分之一人堅持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我們亦會失掉2022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因此,這半年之內我們若不盡力通過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會輕易地失去10年的光陰,而仍未見「終點」。
論政治理想可以見仁見智,在實踐「政改」卻要面對現實。普選要合憲、合法。因此,我們現在必須把握時機,邁出普選的步伐。政改原地踏步是最壞的結果。經過實踐,我們才知道普選對香港社會的影響。香港如能找出一個既能從賢又能從眾的人才,平衡群眾的訴求和保障全局和長期的發展,在現有的基礎上循序漸進的改善;同時保持良好的中央地方關係,讓香港發揮到對中國走入國際主舞台的助力,有良好的經濟發展,保障香港安居樂業和享有的各種自由,香港人才是贏家。
作者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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