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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反駁控方:這非《四個女仔三個bar》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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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06日 06:35
2015年02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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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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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島海難造成39人死亡,涉案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誤殺等41項控罪昨續審。代表周志偉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結案陳辭,提醒陪審團即使認為周「可能有罪」,也應該判他無罪。對於控方日前指兩船船長互相指摘,麥回應說「這不是遊戲,亦不是《四個女仔三個bar》(電視劇),而是現實世界的案件」。


麥高義說,海難發生前南丫四號曾三度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轉右共50度,以避免與海泰號相撞,但海泰號不依規則,三度轉左共21度,最終令兩船相撞。麥續說,南丫四號直到相撞一刻仍繼續轉右避開海泰號,海泰號卻猛追南丫四號。


指海泰號船速快 不守規則

麥形容海泰號有固定的航線和時間表,有如一輛趕時間的紅色小巴,南丫四號案發當晚則慢慢駛往維港觀賞煙花,有如觀光的開篷巴士,加上海泰號的船速較快及操控性較高,故南丫四號所做的避撞措施,均被海泰號的相反舉動抵消。麥指出,即使是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一方的海事專家,早前作供時都未能為海泰號轉左提供合理解釋。


對於控方批評周志偉轉向太遲及幅度太細,麥高義質疑水警與海事處的雷達數據不準確,不應用作調查海上意外。麥認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要對案發當晚的危險情况負上全部責任,但不應苛求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對無法預料的危險採預防措施。麥又質疑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聲稱受霧燈影響而看不到南丫四號的說法,認為黎當晚或可能見到南丫四號,只因不想「兜大圈」駛入榕樹灣,才決定左轉從南丫四號船尾駛過,最終卻因誤判南丫四號的速度致意外發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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