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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踏入今個禮拜,政改第二階段諮詢已經過了一半,很多人都關心,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這份文件設下的框架之下,究竟將來泛民參與特首選舉,還有多少空間?還有多少「出閘」的可能性?本文嘗試為讀者作一個初步的分析。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
諮詢文件首先討論到提名委員會的組成。
其實,在政改第一階段諮詢,不少有心人都提過一些改革提委會組成方法的建議,好讓其民主成分可以增加,例如由市民直接選出提委會,或至少加入一定比例市民選出的代表。但在人大常委會的 8•31決定下,中央為香港特首普選落了3道閘,它甚至規定: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4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因此,這幾乎全面封殺了改革提委會構成的空間。
在此之後,本來還傳出,可否退而求其次,在 8•31的框架下,盡量爭取僅餘的絲毫改革空間,例如考慮在原有的提委會內,削減爭議較大的漁農界名額,由60席減至40席,再把這些名額撥給新設的青年界、婦女界等;又再把一些界別如保險界、金融服務界等,由公司票選擴闊至董事票等,以盡量拓闊提委會的代表性和民意基礎。
但可惜今次的諮詢文件,對這些具體建議統統沒有提及,只籠統的提到:「在有足夠支持的前提下,加入新的界別分組,以增加現行38個界別分組未能充分代表的群體在提名委員會內的代表性」;以及「在有足夠支持、實際可行、有利於各界別分組選出真正代表該界別分組的人士,及尊重各界別分組的意願等前提下,就提名委員會部分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作適度調整」,讓人聯想到,政府已經打了退堂鼓。
如果,提委會的構成沒有大變,按前兩屆特首選舉的經驗,泛民只能拿到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席次,距離所需的一半,有一大段距離。
提名候選人的程序
之後,諮詢文件談到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的程序。
在上兩屆的特首選舉,泛民先後有梁家傑、何俊仁可以成為正式候選人,與曾蔭權、梁振英、唐英年競逐,以至在電視上辯論,如果來屆特首實行普選,反而台上一張泛民臉孔都沒有,只得建制派唱獨腳戲,可能連政改三人組也覺得有點說不過去,於是諮詢文件建議,提名程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亦即是俗稱「入閘」和「出閘」兩個階段,又或者分開「準候選人」與「候選人」兩個身分。
諮詢文件建議,只需八分之一或甚至十二分之一的委員提名,便可「入閘」,成為「準候選人」,再提供平台讓這些「準候選人」解釋政綱和理念,才讓提名委員會投票,篩選出2至3名「候選人」。
有人幫腔說,過去兩屆特首選舉,泛民都取得八分之一委員提名,因此要「入閘」成為「準候選人」應該不難,如果在「入閘」之後和「出閘」之前這段空檔,把它在時間上拉長,以至加入具一定透明度的競選環節,例如是「準候選人」政綱發布,甚至是辯論等,那麼,泛民便有機會向公眾展示政綱和理念,把選舉搞得熱熱鬧鬧,不會只得建制派一言堂,况且,其間亦一定會有機構作民調,那麼泛民若然表現得好,民調支持率高企,便能對提委會構成一定壓力,並不一定絲毫無機會出線,因為如果這樣民望高企的「準候選人」不能出閘,公眾會質疑提委會的決定。
公平點說,這是整份諮詢文件中較有新意的一部分,或許是經政改三人組努力爭取的結果,企圖力挽狂瀾,爭取泛民支持,哪怕是只望挖走幾票。但問題是,提委會的前身,即是現行的選舉委員會,不按民意行事,也不是未有發生過,例如第2屆特首選舉,當時爭取連任的董建華民望低殘,但最後他竟然拿到選委會的超過700個提名,自動當選。所以要提委會按民意行事,未免是緣木求魚。
提名委員會的表決方法
很多記者朋友問我,諮詢文件中提到的「全票制」、「可投1至3票制」、「逐一表決制」,哪種最為寬鬆?最能為泛民提供一線生機?我的答案是:分別微乎其微,比較可謂毫無意義。
如果真的要在重重框架下,能夠提供真正多一點空間,其實特區政府應該考慮「可累積投票制」。在這種投票制下,投票者亦是擁有例如3票,但與「全面制」不同,投票時,投票者除了可以將3票投給不同候選人之外,還可以將多於1票,甚至集中3票,投給某位候選人。這樣,少數派的支持者,便可以把手上的選票,全押上他們的代表身上,以增加他出閘的機會。這種投票制可以起到接近比例代表制的效果,並曾於1909年之前在南非實行了達半世紀之外,也曾在1980年前在美國伊利諾州採用過。
要是採用這樣的「可累積投票制」的話,那麼,候選人只要拿到提名委員會內六分之一的委員,每人的全票3票支持,他便可以達到1200票的一半之600票;要是拿到三分之一,更可穩奪出閘資格。
這個「可累積投票制」的建議,在首階段諮詢,作為純粹的學術討論,我有向政改三人組提過。但當中央處心積慮要把特首候選人提名門檻提得「有幾高得幾高」,當然他們完全不會考慮。
此外,就算是屬於溫和建制派的13學者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提出過的「綑綁式」名單投票,即是把泛民及建制派「準候選人」,一起放在同一份名單上,才由提委會就整份名單進行「綑綁式」投票,爭取過半數通過,也沒有被今次這份諮詢文件所考慮。
諮詢文件反而提到,可以考慮:「現時選舉委員會採用不記名方式選舉行政長官人選。如提名委員會採用投票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應採用記名或不記名方式。」我相信,如果提委會改用記名投票方式,只會讓北京秋後算帳更加容易,讓那些即使是同情泛民的委員,投票給他們時更多顧慮,泛民要拿到足夠的提名票更加渺茫。
從中可見,今次這份諮詢文件,並沒有在8•31的框架下,為泛民盡可能爭取可以出閘的空間,令人懷疑,有關方面連盡點人事爭取泛民議員支持的熱忱都沒有。
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
諮詢文件首先討論到提名委員會的組成。
其實,在政改第一階段諮詢,不少有心人都提過一些改革提委會組成方法的建議,好讓其民主成分可以增加,例如由市民直接選出提委會,或至少加入一定比例市民選出的代表。但在人大常委會的 8•31決定下,中央為香港特首普選落了3道閘,它甚至規定: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4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因此,這幾乎全面封殺了改革提委會構成的空間。
在此之後,本來還傳出,可否退而求其次,在 8•31的框架下,盡量爭取僅餘的絲毫改革空間,例如考慮在原有的提委會內,削減爭議較大的漁農界名額,由60席減至40席,再把這些名額撥給新設的青年界、婦女界等;又再把一些界別如保險界、金融服務界等,由公司票選擴闊至董事票等,以盡量拓闊提委會的代表性和民意基礎。
但可惜今次的諮詢文件,對這些具體建議統統沒有提及,只籠統的提到:「在有足夠支持的前提下,加入新的界別分組,以增加現行38個界別分組未能充分代表的群體在提名委員會內的代表性」;以及「在有足夠支持、實際可行、有利於各界別分組選出真正代表該界別分組的人士,及尊重各界別分組的意願等前提下,就提名委員會部分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作適度調整」,讓人聯想到,政府已經打了退堂鼓。
如果,提委會的構成沒有大變,按前兩屆特首選舉的經驗,泛民只能拿到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席次,距離所需的一半,有一大段距離。
提名候選人的程序
之後,諮詢文件談到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的程序。
在上兩屆的特首選舉,泛民先後有梁家傑、何俊仁可以成為正式候選人,與曾蔭權、梁振英、唐英年競逐,以至在電視上辯論,如果來屆特首實行普選,反而台上一張泛民臉孔都沒有,只得建制派唱獨腳戲,可能連政改三人組也覺得有點說不過去,於是諮詢文件建議,提名程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亦即是俗稱「入閘」和「出閘」兩個階段,又或者分開「準候選人」與「候選人」兩個身分。
諮詢文件建議,只需八分之一或甚至十二分之一的委員提名,便可「入閘」,成為「準候選人」,再提供平台讓這些「準候選人」解釋政綱和理念,才讓提名委員會投票,篩選出2至3名「候選人」。
有人幫腔說,過去兩屆特首選舉,泛民都取得八分之一委員提名,因此要「入閘」成為「準候選人」應該不難,如果在「入閘」之後和「出閘」之前這段空檔,把它在時間上拉長,以至加入具一定透明度的競選環節,例如是「準候選人」政綱發布,甚至是辯論等,那麼,泛民便有機會向公眾展示政綱和理念,把選舉搞得熱熱鬧鬧,不會只得建制派一言堂,况且,其間亦一定會有機構作民調,那麼泛民若然表現得好,民調支持率高企,便能對提委會構成一定壓力,並不一定絲毫無機會出線,因為如果這樣民望高企的「準候選人」不能出閘,公眾會質疑提委會的決定。
公平點說,這是整份諮詢文件中較有新意的一部分,或許是經政改三人組努力爭取的結果,企圖力挽狂瀾,爭取泛民支持,哪怕是只望挖走幾票。但問題是,提委會的前身,即是現行的選舉委員會,不按民意行事,也不是未有發生過,例如第2屆特首選舉,當時爭取連任的董建華民望低殘,但最後他竟然拿到選委會的超過700個提名,自動當選。所以要提委會按民意行事,未免是緣木求魚。
提名委員會的表決方法
很多記者朋友問我,諮詢文件中提到的「全票制」、「可投1至3票制」、「逐一表決制」,哪種最為寬鬆?最能為泛民提供一線生機?我的答案是:分別微乎其微,比較可謂毫無意義。
如果真的要在重重框架下,能夠提供真正多一點空間,其實特區政府應該考慮「可累積投票制」。在這種投票制下,投票者亦是擁有例如3票,但與「全面制」不同,投票時,投票者除了可以將3票投給不同候選人之外,還可以將多於1票,甚至集中3票,投給某位候選人。這樣,少數派的支持者,便可以把手上的選票,全押上他們的代表身上,以增加他出閘的機會。這種投票制可以起到接近比例代表制的效果,並曾於1909年之前在南非實行了達半世紀之外,也曾在1980年前在美國伊利諾州採用過。
要是採用這樣的「可累積投票制」的話,那麼,候選人只要拿到提名委員會內六分之一的委員,每人的全票3票支持,他便可以達到1200票的一半之600票;要是拿到三分之一,更可穩奪出閘資格。
這個「可累積投票制」的建議,在首階段諮詢,作為純粹的學術討論,我有向政改三人組提過。但當中央處心積慮要把特首候選人提名門檻提得「有幾高得幾高」,當然他們完全不會考慮。
此外,就算是屬於溫和建制派的13學者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提出過的「綑綁式」名單投票,即是把泛民及建制派「準候選人」,一起放在同一份名單上,才由提委會就整份名單進行「綑綁式」投票,爭取過半數通過,也沒有被今次這份諮詢文件所考慮。
諮詢文件反而提到,可以考慮:「現時選舉委員會採用不記名方式選舉行政長官人選。如提名委員會採用投票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應採用記名或不記名方式。」我相信,如果提委會改用記名投票方式,只會讓北京秋後算帳更加容易,讓那些即使是同情泛民的委員,投票給他們時更多顧慮,泛民要拿到足夠的提名票更加渺茫。
從中可見,今次這份諮詢文件,並沒有在8•31的框架下,為泛民盡可能爭取可以出閘的空間,令人懷疑,有關方面連盡點人事爭取泛民議員支持的熱忱都沒有。
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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