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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前委員:倘需「坐足」會議 憂程序變慢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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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04日 06:35
2015年02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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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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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高院判辭指城規會委員缺席或離開會議,之後再參與會議和再作出決定,程序上有不公平,當年有份參與會議的城規會前委員、港大地理系副教授吳祖南認為,判決會對未來城規會的審議產生深遠影響,例如會出現更多「拉布」情况,將會議程序拖得愈來愈長。


指委員多用公餘時間出席

吳祖南解釋,「(判決)代表由聆訊至決定都要同一批委員,缺一不可」,但因為不少委員同時有正職在身,利用公餘時間出席會議,但近年每次審議的時間愈來愈長,「由以前以日計變成以月計」,不少委員因工作關係難以出席全部會議,即使出席亦難以全日「坐足」,憂慮未來會被人利用,有心將會議程序拖長。他認為城規會有需要檢視現行諮詢過程是否過時。


黃遠輝:現行高限要求仍存在

城規會副主席黃遠輝亦認同判決會對未來會議運作有很大影響,包括審議過程要全程有同一批委員在場,相信較難做到,但由於高院是針對開會過程而非本身的分區大綱草圖是否合理作出裁決,現行的高度限制等要求仍然存在,認為不會構成漏洞。


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表示,發展商用程序問題成功挑戰城規會,顯示城規會會議程序過時,也無法符合程序公義,憂慮發展商在分區大綱草圖發還城規會重新審議的真空期內,發展商會藉此期間申請興建屏風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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