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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總點名富士康加班多致自殺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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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04日 06:35
2015年02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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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官方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書記處書記郭軍前日公開點名全球最大電子產品代工廠富士康「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心理健康問題,導致員工死亡或自殺。對此,富士康昨日高調回應,否認存在違法加班行為,又指郭軍從未到過富士康任何園區,其言論「未免草率難以服人」。有深圳富士康員工對本報表示,富士康確實存在需要連續上13日班、每班11小時的情况,員工甚少業餘生活,但由於底薪低,不加班很難生存。


郭軍是在全總記者會上作上述表示。《新京報》引述郭軍稱,內地違反勞動法律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事件大量存在。一些企業安排勞動者每日工作長達十幾個小時,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未執行帶薪休假制度。富士康等企業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時有發生。


稱若不徹查 其他公司效尤

「很多企業都可以向富士康學習,通過超時勞動,企業可以獲取更多利潤,進入世界五百強」,郭軍說,「如果不能對這些違法企業真正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木桶短板效應一定會出現。」


針對郭軍的言論,富士康昨日作出回應稱,「我們還遠沒有做到完美。但是我們一直在努力。」但話鋒一轉,聲稱富士康嚴格執行「六休一」(即每工作6天休息1天)政策,給予員工充裕休息時間。


富士康:連跳後年撥逾億關愛經費

富士康又指出,將員工加班與「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變成一種因果關係,「未免草率難以服人」,因為「郭軍先生從未來過富士康的任何一個園區」。富士康還聲明,自2010年發生多宗員工跳樓事件後,已在公司內成立了「員工關愛中心」,聘請專業心理諮詢師,提供24小時精神關懷,每年撥出逾億元(人民幣,下同)的關愛經費。


員工:旺季「十三休一」 日均10小時

不過,富士康深圳分廠一名馮姓工人告訴本報,富士康在旺季實行「十三休一」(即每工作13日休息1天),每月只放兩天假,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0小時。馮先生說,富士康普通工人底薪是2300元,加上加班費可達3300元至4000元左右,「不加班工資就不高,員工巴不得加班」。長時間的工作,對不少員工造成心理壓力,與社會、社區的互動交流也很有限,因為「上了那麽久的班,人都沒什麽動力了,就想睡一睡覺」。


他還表示,工人工資低、工時長是很多工廠存在的普遍現象,「其他小工廠情况更差」。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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