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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生活﹕還我陽光 街影法何時取消?長青網文章

2015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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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2月01日 06:35
2015年02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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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網上一討論區有人談論「香港樓宇奇景」,好奇打開一看,一棟棟高密度樓宇逼爆熒光幕,中間的泳池不見天日,網民留言,「畀我住,我一世拉埋窗簾不見天日呀」,「香港就係咁,樓價不會反映環境因素 」,「買來投資可以,自住免問」。


上期談的日照權,許多人聞所未聞,居住在香港,環境令我們忘記了,擁有陽光和清風的基本權利。


其實香港在八十年代中前設有「街影法」, 建築物興建至某一高度頂層便要後移,保障街道及鄰幢樓宇有基本的陽光照射。


在中大建築系吳恩融教授眼中,現在的樓宇建得「無枉管」,就像「翻版的九龍城寨」。


他坦言,香港高密度的環境,難以確保家家戶戶也日照充足,所以公共空間的設計尤其重要,至少可讓不見天日的市民「唞唞氣」。


街影法 香港人曾經擁有

「街影法」限制了街道兩側樓宇投射於街道之陰影面積,又因街道狹窄,建築物只可建至某一高度,讓街道及鄰幢樓宇有基本的陽光照射,但條例於一九八七年取消。


許多香港人早已忘記這條例存在,但澳門卻無人不識。澳門的街影法自七十年代訂立,但近年正考慮取消,發展商、地產界拍手叫好,但惹來坊間連串反對聲音,認為條例是保障生活質素的最後防線。有澳門建築師說,香港取消街影法後,樓宇設計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對城市規劃亦未見帶來太大影響。吳教授聽到這句話甚為動氣,「完全不合物理邏輯,香港一九八七年前後,規劃完全不同,有眼見,他可以量度一下澳門和香港的街道環境,看看哪一個比較差。」


樓高無枉管 高得不見天日

吳教授在電腦展示了一張相片,高樓包圍了一幢斜頂樓宇,「在街影法下,以前最高的樓,現在變成最矮的樓。香港這些無枉管的樓以前出現過,稱作黑暗城市,即是九龍城寨,不見天日。現在建得無枉管的樓,如翻版九龍城寨,只不過多了冷氣和電燈,大家不以為意」。


政府高層問 住所無光是否會死?

公共街道或住宅內如日照與通風良好,不但能減少病菌傳播,還可以紓緩情緒。住所無光是否會死?政府一高層曾問吳教授這個問題, 他沒好氣的說,「無光不會死,但不死的後果更淒慘,活在不死的環境下。We will not die without daylight , but consequence of not dying is even worse.」香港樓宇被阻擋陽光的情况,吳教授認為屬嚴重級別,「香港情况幾慘,很多合法窗戶不見天日,原本有小小太陽的地方都被冷氣機遮擋」。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健康住宅」標準要求,要達到「健康住宅」的規範,每天的日照時間應有三個小時以上。日照權(enjoyment of sunlight)是保障公民在居所能享受陽光,而不被旁邊建築物阻擋的權利。


增建築物採光 從規劃入手

另一照片中,一所學校被公型樓宇包圍,陽光不多。但只要把樓宇和學校位置互換,就能解決問題。太陽運行的軌迹,樓宇如何阻擋太陽,可計算出來,要增加建築物的採光及日照,應從規劃着手。「夏天太陽在較高位置,相反冬天則較低,透過軟件計算,可得知在一個地方建樓,會阻擋什麼地方的陽光,以及阻擋多少陽光,在科學上沒有借口難以計算。」


重奪日照權 有可能嗎?

世界上很多地方也有類似的日照權,雖然香港已取消「街影法」,但也有「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及「建築物條例」,兩者對樓宇的日照有沒有要求?教授截釘截鐵的說,「完全無,即使是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提到的是日光,而非日照,日光是光線,日照是太陽照射」。


以現在的發展模式看,香港不可能再訂立街影法,市民也不用妄想能擁有日照權,要吸收陽光和呼吸新鮮空氣,唯有走到戶外,吳教授建議,「 市民可多行山或進行戶外活動,郊野公園是給市民一個緩衝的地方,擁有珍貴的天然資源,有太陽和清新的空氣」。吳教授擔心,若郊野公園發展,「今日少1%,明日可能少多1%」。


理想公共空間

曬太陽與遮陰兼備

在高密度城市,市民可「唞氣」的公共空間變得十分重要,尤其對於高密度人口地區,吳教授曾研究香港不同公共空間的日照情况,認為「規劃公共空間要好小心,要知道空間對居民有何好處和重要性。如果那個地方只得一個理想的公共空間,也拿去建樓,市民連唯一的空間也沒有」。何謂好的公共空間?最基本要有曬太陽和遮陰的地方,「簡單說,在佈局中,一個人能在短時間內找到一個有太陽曬及遮陰地方,市民有選擇享受太陽的權利。香港樓宇密度已經無得救,但公共空間仍有得救,是否可多起幾個公園,規定有多少日照小時?公共空間要講質素,但現在公共空間的質素也是無枉管。」


開發土地 棕地是出路

為解決居住問題,政府在不同地區物色土地建樓,根據「公共專業聯盟」調查,新界地區裏有佔地約有八百多公頃棕土(政府稱為棕地),面積與半個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一千七百公頃)相若。棕土意指一些受重金屬污染、儲存廢置物等已破壞土地,以及使用率低或閒置的舊工商業用地,業權多屬私人持有。


用棕地建樓可解決部分住屋問題,但開發棕地進度緩慢,吳教授說:「棕地是很大的契機,政府應該把心一橫做好,雖然有一定難度,但你做得到,這才是政績!現在卻取易捨難,改變一些地方的土地用途拿來發展,背後的代價是什麼?犧牲了老人家、市民休憩乘涼的地方。在密不通風環境下,要再密些,就會像坑口和寶琳。」他笑說,「如果我是那位5歲小孩,會問特首,香港將來的環境是否適合人居住?在高密度環境下,棕地就是新機。」


研機制處理不同棕土

關於棕土發展,本土研究社成員林芷筠認為,收地是其中一種方式,還可有其他思考方向,「政府可研究棕土政策,先訂立整全的棕土資料庫,制定『棕土優先』的土地開發原則,再研究機制去處理不同類別的棕土,收地是一種方式,但是否可思考成立環境修復基金以助地主處理前期修復鼓勵改用土地?又或者定下一些準則,若地主接受一些優惠措施去改用棕土,未來用途需要符合一些對社區有利的原則。但政府現在只純粹以『發展區選址』的思維先行,提議發展區內的棕土,就說回處理棕土問題,這不是整全的思考。」二○一三年房屋署曾建議收元朗橫洲三十四公頃棕土作公屋發展,興建一萬七千個單位,預計可容納五萬二千人居住,後來政府改用南邊一小塊綠化土地,單位大減至四千個。可見政府其實可用『收回土地條例』去收地作公共用途,只是因為政治壓力而卻步。」


各地日照權

日照權保障公民享受居所內有陽光照射,一些國家及地方,視日照權為一種基本人權及公民權。吳教授認為可參考中國或英國做法,「用日照小時做基準。例如根據中國的簡單規範,在十二月二十二日,早上九時至下午三時,有一小時日照。」


日本

《日本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民有過着健康及文明生活的權利,因此確立了日照權。《建築基準法》第56條中規定公民在其住宅內每天最少享有3小時日照的權利。在日本違反「日照權」須罰錢及停工,最早的案例始於1972年6月27日,6月27日從此成為「日照權日」


美國

加洲設有Solar Easement Law,在任何日子,屋的影子不能超過鄰幢建築物的邊界,保障市民的住所不被影子遮擋,而向北面的樓盡量後移,確保公民能享受陽光,吳恩融教授表示:「相比其他國家,這是我見過最嚴的法例」。而紐約市亦對建築物有街影投射管制


中國

分七個區域,當中有不同日照要求,例如在南面地區的城市,冬至日(12月21或22日),在早上9:00至下午3:00中,要有一小時日照。在這規例下,起屋有所規限,若有人違法,便觸犯「採光權」條例


英國

每年冬天9月至翌年3月, 住所內的任何地方要有5%日照時間。保證人在屋內走動也能接觸陽光 。若規劃署認為圖積不及格,會被要求改修


以色列

有條例保障住宅區,規管樓宇不能高於某個高度阻擋太陽

文/ 李佩雯

圖/ 李佩雯、資料圖片

編輯/蔡曉彤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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