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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高鐵延誤早有警示 路政署未盡職盡責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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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31日 06:35
2015年01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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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鐵工程延誤,從已披露資料,港鐵管理不善被認為是主要原因。政府就此事委任由夏正民法官領導的獨立專家小組提交了報告(下稱報告),指出高鐵工程延誤,除了港鐵須負起責任,路政署也沒有做好監察核證角色。路政署負責監察高鐵工程,該署「未有就項目(高鐵)委託協議的監察和核證者的角色作充足準備」;報告揭示路政署監督失效,政府有必要深入了解箇中原因,汲取經驗教訓,避免日後重蹈覆轍。


匯報無全面景况

政府被蒙在鼓裏

報告指出,高鐵工程延誤未能及早應對,一部分原因與港鐵公司內部文化有關,因為港鐵不鼓勵在問題未找到解決辦法之前就上報壞消息。另一部分原因則可能是管理團隊在沒有事實支持下,對工程抱樂觀態度。報告認為,溝通失效令到港鐵公司和政府高層看不到工程延誤的真正嚴重程度。此外,報告兩度以「被蒙在鼓裏」形容政府和其他持份者的處境,指出港鐵合約之間銜接十分複雜,當一處出現延誤,環環相扣下就會波及其他毗連合約。但是,政府並沒根據一個全面綜合、以整個項目為本的工程總綱計劃去接收匯報,因而不知道延誤情况。


港鐵內部溝通失效,導致政府被蒙在鼓裏,顯示港鐵的管理問題導致工程出現崩塌式延誤。報告建議有必要加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的監察核證職能,而按所知情况,路政署在監察核證高鐵工程進度是否已經善盡角色和承擔職能,值得商榷。報告指出,鐵路拓展處有13名人員處理高鐵監督事宜;路政署長劉家強曾經表示,政府成立的監察小組只有13人,遠遠不及擁有800多人的高鐵管理團隊,他認為政府無法掌握工程進度的所有資料,云云。劉署長以這兩個數字對比,大有實力懸殊、政府難以全面監察高鐵工程之意。


不過,按報告披露,政府委任了「嘉科公司」為獨立的監察和核證顧問,有20至22名全職人員,組成專責隊伍;他們根據港鐵公司固有的項目管理和監控程序,對高鐵工程進行監察和審查。因此,參與監察核證工作的不只13名政府人員,因為連同獨立顧問就至少有33人,這是否足夠?


報告說,這支獨立監察核證顧問專責隊伍,每個月都向路政署提交報告,匯報個別建造合約是否延誤,並評估相關延誤對高鐵整體施工計劃的影響。由2011年12月起(和隨後每月),顧問不斷就個別建造合約延誤可能危及整體竣工日期,向路政署提出警示;到2012年3月,顧問更匯報「尚無迹象顯示情况會有改善,而至今所實施的追回進度措施和補充協議,亦未見產生任何實質效用」;由2012年5月起,顧問建議港鐵公司「就該(高鐵)項目的整體施工計劃和延誤現况進行完整評核」,這項建議在隨後3個月重複提出。2013年7月,顧問的報告估計「竣工日期可能延遲差不多11個月(即延至2016年7月)」,但是無迹象顯示路政署就這項資料採取行動,要求港鐵公司深入檢討高鐵的進度。


檢視處理警示流程

汲取教訓亡羊補牢

此後發生的事,許多人還記憶猶新,就是政府打算向立法會披露高鐵延遲通車;2013年11月21日,已離任的港鐵行政總裁韋達誠致電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表示不同意政府這樣做,堅持工程仍有可能如期完成,於2015年底投入服務。這一幕,一度被形容為港鐵與政府「合謀」隱瞞公衆。我們詳細引述報告這些段落,並且回顧港鐵在最後關頭仍然意圖隱瞞工程延誤,是要指出早在2011年12月起,政府委任的獨立顧問就已經提出工程會延誤,並認為港鐵的所謂補救措施無效。可是,這些警示並沒有在政府向立法會和公衆交代時提及,路政署於2014年4月自行完成的檢討報告提過「嘉科公司」的顧問角色,但是顧問認為事態的嚴重程度卻未披露。


「嘉科公司」於2010年9月取得高鐵工程的監察和核證獨立顧問合約,價值8380萬港元。從事態歷程看來,這家公司盡職盡責提出警示,若政府給予認真看待,及早介入處理,則高鐵工程或許不致出現災難式延誤,損失大可減少。政府花錢請獨立監察顧問,事態發展顯示並未重視其工作,因此委聘顧問所為何事?按已知資料,實在無法理解。


顧問每月都向路政署提交報告,夏正民等人的報告並未觸及路政署或其他人要為此負責任,只是指出按政府與港鐵的委託協議,「沒有機制可讓路政署以表現欠佳為由,介入該項目(高鐵工程)的推展事宜」。即使如此,顧問報告提出的警示,路政署有沒有向上級運房局反映?延誤那麼嚴重,若路政署不上報,可視為失職;若上報了,上級沒有指示和處理,那是運房局或是更高層的責任。若高鐵工程延誤失控的信息為政府高層所知,很難想像會置諸不理,即使委託協議沒有明文規定可介入。不過,影響如此重大的延誤,政府應該有辦法對應處理。獨立顧問早已提出警示,為何卻未獲重視,以至未能及早處理高鐵工程延誤?這是政府必須搞清楚的問題,從而亡羊補牢,不要白白花掉納稅人埋單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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