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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公斤黃金被扣12年 賠款縮水近千萬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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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29日 06:35
2015年01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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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北吉林省一名金礦礦主兼金銀首飾店老闆,2002年運載自己承包金礦出產和收購的黃金共46公斤經過吉林市紅旗公路收費站時,被警方拘留,黃金被扣。此後12年多,他兩次被捕、4次受審,從無罪不起訴到有罪免罰,又改判無罪,再到有罪及沒收黃金,最終被判無罪釋放後,他問:「被沒收的46公斤黃金去哪了?」


2次被捕4次受審終無罪

按現時市價,這批黃金價值11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430萬港元)。《中國青年報》報道,幾經輾轉,事主于潤龍在本月4日收到了《吉林市國家賠償決定書》,當局同意按當時的黃金價格賠償。不過,13年前黃金每克90多元,目前為250多元。換言之,于即使獲得當局的賠款,也將只取得市價的36%左右,即約410萬元(約510萬港元)。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表示,依據新修改的《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應該返還原物,返還不了應按現在的黃金價格折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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