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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清場費 業主拒付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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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25日 06:35
2015年01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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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塌樓慘劇發生後,屋宇署須緊急清理現場瓦礫及清拆餘下建構物,由於大廈工程屬業主責任,屋宇署就「清場費」連利息向翟愛聯(圖)追討308.9萬元,但翟一直拒絕付款,並向建築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至今法律程序仍在進行,哪一方付款懸而未決。


屋署2011年開始追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於2011年10月發出繳費通知書追款,但業主未有繳付費用,因此於2012年3月再發證明書,列明工程費及相關利息,追討308.9萬元。不過,業主4月向建築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有關上訴仍在進行。發言人稱,追討行動已進入法律程序,未能提供進一步詳情。


市建拒「7年樓」價值賠業主

另外,市建局在事故後一個月宣布重建馬頭圍道45J一排舊樓,盡快安置和賠償附近受影響居民。據悉,市建局基於法律及技術等理由,拒絕以「7年樓」價值,向翟愛聯收購被夷為平地的45J地盤,而地盤最終到2012年底由地政總署按《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移交市建局重建。


翟愛聯法律上有權就收地向地政總署索償,不過外界無法知悉索償情况。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就馬頭圍項目收地,由於部分土地權益擁有人仍未能就補償金與署方達成協議,因此署方未能提供整體收地補償金額數目,亦不便提供個別土地權益擁有人的收地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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