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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自行立法較合適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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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24日 12:00
2015年01月2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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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基本法》第18條訂明在特定情況下才可將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目前情況並不適合。

 

袁國強今晚出席政黨宴會前回應傳媒提問,認為現階段不可將《國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

 

他指出,《基本法》第23條訂明由香港自行立法,這比引用第18條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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