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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倒閉 處理機制再諮詢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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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22日 06:35
2015年01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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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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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確保一旦出現金融危機時,避免「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機構破產,或者清盤而影響到整體金融市場,以及盡量避免以公帑救市,政府早前已就設立「有效處置機制」(Resolution Regime)作公眾諮詢,目前建議由證監、保監處及金管局作為執行機構,提出法定自救、必要時將業務轉讓至過渡機構等多項方案。政府將今日起將進行第二階段諮詢,以確立處置方案及權力等細節。


必要時將業務轉過渡機構

第一階段諮詢已在去年完成,收到超過30份意見書,絕大部分認同要設立有效處置機制,增加本港抵禦衝擊能力,及加強同跨境合作。目前政府建議由金管局、證監會、保監處三個作為執行機構,並涵蓋所有認可機構、金管局管理的金融市場基建及由證監會規管的認可結算所、以及全球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在香港的業務。第二階段將諮詢是否還包括其他對香港構成風險的保險公司、關聯集團公司、以及交易所等。


消息人士稱,按照國際準則一般不會涵蓋交易所,不過本港情况較特殊,目前只有單一的交易所即是港交所,故要諮詢市場是否要納入機制。


當金融機構瀕臨倒閉時,目前建議的處置方案包括把業務轉讓至商業買家、或轉至過渡機構;運用資產管理工具;進行法定自救、重組資本,即股東及債權人可能要將部分債務註銷;以及作為最後方法的暫時公有化。


政府﹕避免以公帑救市

政府指出,整個處置機制是希望可以盡量避免以公帑救市的,即使動用涉及的費用都會向業界收回,目前政府建議是採用歐盟的做法,即在事後才追回。倘提供臨時融資所產生的虧損亦追討賠償。


政府希望再就各處置方案提供更多細節,諮詢期將於4月20日截止。消息人士稱,由於G20旗下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仍在研究並會陸續刊發更多指引細節,本港會視乎需要於第二季再進行第三次的公眾諮詢,希望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將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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