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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關雄生限期前提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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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16日 06:35
2015年01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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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收受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3人提供近2000萬元利益入獄,許仕仁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昨向高院提交文件,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推翻定罪。


至今僅郭炳江申保釋

案件於去年12月23日判刑,今為提出上訴的限期。據悉,上訴庭昨先後收到許、關的代表提交上訴文件。同案另外兩名遭定罪被告郭炳江及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已於上月底提交上訴文件。此外,據知至今僅郭炳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尚未排期聆訊。律政司發言人確認昨已收到許的上訴通知書,但仍未收到關的上訴許可通知書。


4人被裁定於2005年6月底至07年6月底,許擔任政務司長期間,串謀藉公職行為不當罪成。許、陳及關又被裁定於許改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時,串謀向許提供1118.2萬元,觸犯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此外,許因未有申報利益,被裁定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許被判囚7年半,陳被判監6年,郭、關皆被判囚5年。


【案件編號:CACC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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