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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嚴打」必須嚴打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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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13日 06:35
2015年01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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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期,呼格吉勒圖這個名字再度牽動了很多人的神經。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女廁所內發現一具女屍,報案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該宗姦殺案的兇手。61天後,法院判處其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連環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上述案件也在其自認的罪行之中。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年輕人蒙冤而亡,9年後真兇落網,又等了9年,其父母才得到了官方最終的無罪認定。看到媒體上那句「正義終於得到伸張」,筆者只是陣陣悲涼,畢竟那逝去生命,終究是回不來了。


如今,我們得到了呼格吉勒圖無罪這樣一個答案,但我們更需要另外一個答案:究竟是誰殺了他。行刑者?法官?檢察官?警察?


苛政生冤案 選擇性執法

在司法界,流傳着一個極具中國特色的概念:嚴打。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還要「從嚴、從重、從快」。第二次全國性嚴打於1996年4月啟動,與呼案發生時間基本脗合。古語稱:苛政猛於虎。「嚴打」,應該算得上一項苛政,若論其對法治的傷害,更算是「惡政」。


一來,運動式的嚴打並非常規性執法,「從嚴、從重」4個字縱容並鼓勵改變量刑標準,實質上等同於選擇性執法:平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遇到嚴打就瞪大雙眼;量刑時更要下狠手,能關的就不要放、能殺的就不要留。


對於成文法而言,確定性是整個體系最重要的基礎。嚴打中所呈現出的執法和司法的隨意性,正是對法律確定性的赤裸裸的挑戰,侵蝕的正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石。


二來,「從快」的要求會逼迫辦案人員提高速度,「效率」成為考核整個司法體系中每個人的核心指標。在這根指揮棒的引導下,什麼審慎原則,什麼疑案從無,什麼公正公平,不得不拋諸腦後。即使並非主觀故意,但一定會提高冤假錯案的發生率。正所謂「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妄求效率 犧牲公正原則

這些年,不少法律界人士開始反思1983年的第一次全國嚴打,至少可以公開承認的問題包括:量刑過重、錯判較多。可惜學術界的反思,未能帶來政策思路的改變,集中式、運動式、針對性的執法方式屢見不鮮。


關於嚴打,最可笑,也是最可悲之處在於:總有些人為它唱讚歌,奉其為快速解決治安問題的良藥,因為他們只是看到雷霆萬鈞之下犯罪分子暫時收斂,卻對風頭過後,罪惡捲土重來、氣焰更盛視而不見。這到底是一葉障目,還是掩耳盜鈴,大概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逝去多年的呼格吉勒圖被判無罪,另一起類似案件聶樹斌案也終於正式啟動複審。相似的案件,可能還有很多,一想到這些,筆者就感到空氣中飄蕩着呼格吉勒圖們的靈魂,等待昭雪。


作者簡介﹕內地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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