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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法治歷經不尋常一年 基石受衝擊屹立不倒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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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13日 06:35
2015年01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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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剛過去的一年,本港穩定繁榮的基石——法治,因為佔領行動而陷入政治鬥爭漩渦,法治備受衝擊。這一役使人驚覺,在政治鬥爭中,法治其實可以很脆弱,因為只要以政治包裝違法行為,使之合理化和正當化,在衆聲喧嘩之中,結果可能與獨裁者假借法治之名而為惡,並無不同。猶幸本港司法獨立根基深厚、殿堂級法界大老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激濁揚清,最終在法官堅持獨立審判,排除干擾下,力保法治香港與司法獨立於不墜。佔領行動一役,更突顯維護法治與司法獨立的重要。


同場交鋒何謂法治

理性辯論值得肯定

昨日新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律政司長袁國強與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分別致辭,其中內容都談到佔領行動與法治的關係;他們身分角色不同,着重點有異。馬道立身為大法官,就佔領行動違法與否,並未定性;他強調法院在涉及佔領的幾宗禁制令訴訟,都是依據法律和程序進行,控辯雙方有充分機會向法庭陳辭,過程公開讓公衆旁聽,法官嚴格遵照法律斷案,詳列理由的判決書公開讓公衆查閱。他也認為,這是再次體現法治在香港社會的核心地位。


袁國強說法治是民主與普選的基石,認為沒有法治,政改或普選將猶如欠缺地基的樓房。他指出有人提到法治概念分不同層次,守法只是最低層次,但是袁國強批評這個說法,認為法律始終是法律,理應遵守;若法治概念中最基本的守法要求也不尊重,談何踏上法治的更高階梯?


石永泰解讀法治,與袁國強不同。石永泰認為法治不僅僅是盲目地「守法」,而是包括尊重獨立的司法機構,法律條文也必須對人權有所保障,執法者在行使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時必須尊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等。他認為隨意亂用「法治」一詞,往往會不慎為一些「以法管治」(Rule of Law)或「人治」(Rule by Man)的政權錯誤鍍金,給他們加上名不符實的道德冠冕。石永泰的說法,若用以檢視近年政府官員開口「依法」、閉口「依法」做些什麼,實際上是意在言外,指當局有「誤導了公衆有關『法治』的意義」之嫌。


朝野兩種南轅北轍的法治觀點,在同一場合交鋒,不單未損害典禮的莊嚴,反而突顯理性爭辯,倍添包容、相互尊重之可貴,這是踐行民主生活的精髓。反觀近年本港政爭被表態文化淹沒,拉幫結派、黨同伐異,完全容不下異見、聽不進異聲,缺乏理性討論氛圍的空間,導致民主生活最重要的包容和尊重不知所終。袁國強與石永泰同場「法治」之辯,值得政壇中人咀嚼。


馬道立雖未批判佔領行動,但是對法庭頒布的禁制令受到挑戰,顯露不滿。他說「由法院頒下的判決和命令,理應獲得尊重和遵行」,「所有人——包括政府、社會大衆或其中任何界別的人士,都必須尊重法治及代表的一切理念」。他更說到「法治,不容妥協。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討價還價。法治,必須奉行無間,不能有片刻鬆懈。法治本身即為目的,亦自成一重要制度,不但促使香港的成功,更為香港居民整體和未來的福祉深具影響」。馬道立的身分,要保持政治中立和不偏不倚,不過他對佔領行動偏離法治的說法,即使較溫婉,仍然可收擲地有聲之效。


法庭裁決淪為虛文

法不責衆使人忐忑

石永泰的身分較少包袱,對佔領行動的批評顯得劍及履及。他對一些人在佔領行動的言行,超出了可接受的限制,認為「遺憾地,很多具影響力的名人卻試圖扭曲甚至否定這些限制」。他特別指出,有人聲稱民事法庭頒布的禁制令,不服從也不算損害法治;辯稱法治概念只用於約束當權者,公民做任何事都不可能對法治有負面影響,云云。有人對佔領行動的部分過火手法,提出批評,即被指為不知好歹、不分敵友地妖魔化等。石永泰的這些描述,對照佔領行動期間一些有頭有臉參與者,包括學者、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政客等人的言行,他們的「過猶不及」,過於極端,已屬公論。


法庭頒布禁制令之後,一些人鼓動參與佔領者毋須遵守的做法,最使人不安,因為稍有理性思考的人都知道這是衝擊法治基礎。若法庭的裁決都「法不責衆」,淪為一紙被蔑視的文件,則整體社會和運作還有什麼可以倚賴?猶幸在此法治危急存亡關頭,前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分別斬釘截鐵地說「不服從法庭裁決」就是損害法治,最終在大律師公會、李國能、包致金等強音之下,鼓動違法的言行偃旗息鼓;當局清場時未遇強烈反彈,與此有一定關係。


石永泰、馬道立、李國能和包致金指不尊重與不遵守法庭裁決,屬於損害法治的相關理據,涉及佔領行動的法律界人士,肯定也知道和通曉;他們之間的分別在於有參與政治鬥爭,抑或純粹以獨立客觀公正的視角去體待佔領行動之別。明顯地,參與行動的法律界人士因為有政治考量,以政治包裝法治,變相成為另類的「依我們意旨辦事」,扭曲法治的真義。這是今次佔領行動的敗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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