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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去年6月中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申請期間,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堂公眾入口,其間報稱任售貨員的男子先後向兩名便衣男警拳打腳踢,他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昨被判囚27日。他認為刑期過重,隨即稱會提出上訴,其間獲准保釋外出。
官不接納一時衝動辯解
裁判官張君銘指出,沒有案底的被告伍華漢(27歲)案發時連續襲擊警員,其中一名警員更兩度受襲,案情嚴重,不接受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至於被告稱案發時感到不適,其後診斷為換氣過度,裁判官認為這是被告咎由自取,同樣不是求情因素。裁判官指兩名事主當時正在現場維持秩序,執行公職,法庭須予保護;兩項襲擊罪雖同日發生,但部分刑期應分期執行,否則會間接鼓勵涉案者干犯更多控罪。
曾拳打警臉部及手肘推胸部
案情透露,去年6月13日晚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期間,身穿便衣的偵緝高級督察周學賢見被告衝擊鐵馬,遂上前表明身分要求他停止,惟被告未有理會,周捉着其手加以制止,被告掙扎期間一拳打中周的臉部。另一名事主、身穿便衣的偵緝警員黃偉基隨即介入,兩人合力將被告帶離公眾活動區期間,被告不斷以手肘推撞黃的胸部。其後被告躺在地上,周蹲下察看其情况時,卻突遭被告踢腹跌倒。兩名事主事後有擦傷及觸痛。由於他們當時在會議廳範圍當值,故屬立法會人員。
【案件編號:KCCC39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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