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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唐芷青﹕強積金角色獨特 漸見成效難取代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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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08日 06:35
2015年01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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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踏入2015年,作為推動本港退休保障發展的強積金制度正邁向15周年。過去十數年間,強積金制度不斷改良革新,以發揮作為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角色。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問題日益嚴重,社會對退休保障的議題更為關心。現在就讓我們一同檢視強積金制度過去的發展,以及制度在整個退休保障模式中所發揮的作用。


強積金漸見成效

首先,讓我們看看以下兩方面的數字。


1、強積金制度實施以前,只有三分之一本港就業人口有退休保障。制度實施後,接近九成勞動人口已在強積金或其他退休計劃的涵蓋範圍內。


2、截至2014年11月,強積金供款連投資回報已增長至5668億元。扣除費用及收費後,過去十數年間的投資回報為1387億元,年率化內部回報率為4.2%,而同期通脹年增長率僅為1.8%。


上述數字顯示,強積金制度已逐漸發揮作用,令大部分就業人口的退休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協助他們增加退休儲蓄。


世銀多支柱模式處理安老保障

香港是其中一個率先應用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模式的地區。約20年前,決策當局考慮到香港的人口特徵、香港人的傳統理財及儲蓄習慣,以及本港穩健完善的金融體系,認為世界銀行提倡的強制退休儲蓄計劃(即第二支柱)十分適合香港。強積金制度亦於2000年12月開始實施。


到2005年,世界銀行因應運作經驗,把退休保障模式擴展為五大支柱框架:零支柱:毋須供款、由政府資助及管理;第一支柱:強制供款、由政府管理;第二支柱:以職業為本,強制供款、由私營機構管理;第三支柱:自願儲蓄(例如個人儲蓄及保險);以及第四支柱:非正規支援(如家庭支援)、其他正規社會保障(如 醫療及房屋)、其他個人資產(如自置物業)。


強積金獨特難取代

去年8月底,周永新教授及其團隊公布其《香港退休保障的未來發展》報告,再次喚起社會關注全民退休保障計劃。


報告建議政府考慮設立給予全港65歲及以上的永久居民一種定期發放的老年金,亦有意見認為,強積金制度應由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全面取代,或應把部分強積金供款撥作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供款。


不過,按世銀五大支柱的構思,各支柱要相輔相成。我們不應把零支柱或第一支柱的財政來源,與個人作出的強積金供款混淆。強積金制度是退休保障的其中一根支柱,應與其他退休收入來源(例如政府的社會保障計劃及市民的儲蓄安排)相輔相成。不同支柱需要互相配合,共同運作,才能為本港整體人口提供充分的退休儲蓄。若單靠任何一根支柱,則難以達至有效的解決方案。


強積金制度對累積退休儲蓄發揮着獨特作用,難以被取代。退休保障制度需經過40年,亦即待計劃成員就整個就業生涯作出供款後,才步入發展成熟的階段。我們相信,假以時日,強積金制度定能為香港就業人口的退休保障作出更大貢獻。


作者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行政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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