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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海關去年12月30日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原訟法庭取得「沒收令」,充公一宗涉嫌洗黑錢案件在香港及新加坡的犯罪資產,共約1億1,200萬元。
案件涉及2008至2012年期間,香港和海外空殼公司和多個銀行帳戶清洗犯罪得益。
海關去年8月與多國執法機構合作,追查該宗案件在不同地方的犯罪資產,其後再透過與新加坡警方聯合調查,最終成功充公在兩地所涉的資產。
根據本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清洗黑錢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和罰款500萬。
海關去年12月30日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原訟法庭取得「沒收令」,充公一宗涉嫌洗黑錢案件在香港及新加坡的犯罪資產,共約1億1,200萬元。
案件涉及2008至2012年期間,香港和海外空殼公司和多個銀行帳戶清洗犯罪得益。
海關去年8月與多國執法機構合作,追查該宗案件在不同地方的犯罪資產,其後再透過與新加坡警方聯合調查,最終成功充公在兩地所涉的資產。
根據本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清洗黑錢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和罰款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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