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放寬匯款上限須按內地規定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0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07日 12:00
2015年01月07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港人每日匯款八萬元人民幣到內地的上限能否放寬,須視乎內地有關規定,政府會按實際情況和需要與內地當局聯繫。

 

陳家強今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廖長江的提問時說,匯款限額在2005年經內地當局同意,由每人每日五萬元人民幣放寬至八萬元人民幣。由於港人匯款到內地涉及跨境資金流動,能否進一步放寬上限須視乎內地有關規定。

 

談及近期市場對人民幣投資產品興趣濃厚時,陳家強說投資者教育中心會利用不同的教育資源,提醒公眾這類產品的特點和風險,日後舉辦公眾講座也會涵蓋相關信息。

 

金融管理局也要求銀行在銷售貨幣掛鉤投資產品時,須向零售客戶提供重要資料概要,扼要列明產品的特點與風險,並讓投資經驗較淺的客戶在確認交易前,至少有兩天冷靜期考慮。

 

他又說,金融機構和貨幣兌換商辦理涉及跨境資金流動業務時,須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並採取審慎的風險管理措施,防範洗黑錢的情況。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