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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前空窗期 先推自願守則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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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07日 06:35
2015年01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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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世界衛生組織早於1981年呼籲各國規管奶粉宣傳,相隔30年、港府於2011年才開始起草擬禁賣奶粉廣告的《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香港守則)》,翌年才諮詢,但至今未有實施時間表。政府消息人士回應,現計劃再整理《香港守則》,未來不會拖,待今次奶粉聲稱諮詢後,尚需時立法,即會有「空窗期」,當局會按諮詢結果計劃奶粉聲稱規管,並於「空窗期」連同禁止3歲以下奶粉賣廣告的規管建議,先推自願守則。


母乳育嬰協會認為立法需時,促請政府盡快推出《香港守則》。事實上,隨着社會上鼓勵母乳餵哺的聲音愈趨強烈,各大奶粉商廣告已由強調含有何種營養、對嬰兒成長發育有何好處等,轉行溫情路線攻媽媽市場,因此新規管架構落實後,此類奶粉廣告未必違規。


廣告商轉賣「溫情」攻媽媽

以美素佳兒為例,最新一系列的廣告標語是「共享成長歷程」,標榜讓嬰幼兒「盡情體驗童年時」;另惠氏近年亦曾以「媽媽的擔心」作宣傳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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