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衛局就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的奶粉及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及健康聲稱規管,展開逾3個月諮詢,建議規管供半歲以下嬰兒食用的配方產品,包括俗稱「細仔奶粉」,不可聲稱所含營養素,例如「含DHA」或「增添維生素D」;不過,政府對規管嬰幼兒食品的健康功能聲稱持開放態度,若諮詢認同採取「包容方式」,容許作此聲稱,則須提出科學佐證,才可作「DHA可支持腦部發育」等聲稱。母乳育嬰協會副主席徐瑩認為,不少奶粉商已由標榜營養成分,改為標榜健康功能,若當局採「包容方式」,恐令新例形同虛設,跟現况「無分別」。
食衛局:設合理寬限期過渡
政府就立法規管嬰兒(0至6個月)配方產品、較大嬰兒或幼兒(6至36個月)配方產品及36個月以下嬰幼兒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及健康聲稱,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相關規管將涵蓋產品標籤及廣告。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解釋,嬰幼兒配方產品若作出虛假或誤導聲稱,或影響母親是否餵哺母乳;一旦立法,當局會設合理寬限期助業界過渡。
奶粉商:應讓家長獲營養科學資訊
代表六大奶粉生產商(美贊臣、美素佳兒、惠氏、牛欄牌、雅培及雀巢)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對立法規管表示認同,但強調規管應透明及遵從國際慣例,令家長獲取基於事實及最新營養科學的資訊。消委會亦表示歡迎,促請立法監管、防止以誇張或失實手法宣傳。消委會數字顯示,去年1至11月接獲220宗有關嬰幼兒奶粉投訴,按年跌約22%。
按照當局建議,0至6個月嬰兒配方產品的營養聲稱將受嚴謹規管,包括不容許聲稱含某種物質及含量水平,例如聲稱含DHA、含鈣質等,另不得作出「比較聲稱」,即不可聲稱產品有「較多維他命」或「增添維生素D」等。其次,當局建議嚴格規管各類嬰幼兒奶粉及食品,不得聲稱可減疾病風險,例如聲稱能「降低腸胃病毒感染風險」。
食安中心:健康功能聲稱須交佐證審批
不過,針對嬰幼兒奶粉及食品的健康功能聲稱,例如聲稱「含鈣以助骨骼生長」、「益生菌幫助消化」等,當局卻保留討論空間,將視乎諮詢結果決定採嚴謹抑或寬鬆規管(見表)。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強調,即使採較寬鬆方式,立法後所有健康功能聲稱均須向當局提交科學佐證,並經過審批。
母乳協會:奶粉商已改標榜健康功能
母乳育嬰協會副主席徐瑩認為,現時不少奶粉商已改為標榜健康功能,一旦採寬鬆規管,無法杜絕誇張失實聲稱,「以前廣告可能強調含有什麼、或增加了多少DHA,但現在都是改口說DHA有何好處,如何有助發育」。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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