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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女王﹕同股不同權 短期內要改制長青網文章

2015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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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1月05日 20:35
2015年01月05日 20: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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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4年的「同股不同權」激辯,勢延續至2015年,隨着港交所(0388)的概念諮詢結束,今年很大機會正式諮詢。「新股女王」中央證券登記董事總經理鍾絳虹稱,本港如容許同股不同權,會有利新股市場發展。雖然去年失落「千億大刁」阿里巴巴,惟她直指香港仍有優勢,但個人認為如要改制,必須要短時間內完成,否則會繼續錯失機會。


「市場夠吸引 要有明星企業」

「要市場夠吸引,要有明星企業,才幫到市場」鍾絳虹稱,不少計劃上市的企業,很多時會參考其他已上市的同業,再決定到哪裏上市。尤其近年相當興旺的電子商貿企業,更很大機會借鏡阿里的經驗,選擇到美國上市。如香港能及時改制,將有助拉攏企業來港上市,更有機會將龍頭股份帶回來,「優勢不會永遠在美國,當市場轉勢時,香港有機會重奪優勢」。


無論是Facebook的「AB股」制,還是阿里的「合伙人」制,均統稱為「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架構。鍾絳虹認為,AB股因歷史因素,如重新採用勢惹起倒退之說。合伙人制同樣怕被質素參差的公司所利用,故亦不贊同一刀切容許所有公司採用,「可行之法是豁免部分達到最低要求的企業,例如有盈利能力、市值較大的公司」。


及時改制 拉攏企業來港上市

她指出盈利及市值為標準,較為客觀兼「有數得計」,改動監管條例亦不需要太花時間,令香港錯失更多有潛力的新股。同時,她強調投資者投資股票時,其實等同投資管理層。有一些企業因創始初期需要資金,攤簿創辦人的股份,故採用同股不同權上市,亦有利維持企業管治。「同股同權不一定能夠保障小股東,因本地多數上市公司由大股東控制,故是靠大股東的良心及管理能力,保障其他股東的利益」。


市場上有人倡議設立「日落條款」,即公司上市數年後,規定要由同股不同權架構,變回同股同權。不過,鍾絳虹直指如設立太多這類規定,會削弱本港的競爭力,有意到本港上市的公司,亦會轉投其他地方。至於容許沒盈利兼雙重股權的公司,到創業板上市,她則指出創業板交投較少,並有不少基金不能投資創業板,故這建議的可行性更低。


設「日落條款」 削本港競爭力

「當然豁免公司上市,亦需要制約,故可考慮每5至10年,讓全體股東投票,公司能否以同股不同權的架構運作下去」。鍾稱,此舉會形成一個持續的監管制度,亦不用發行兩種股票。


明報記者 岑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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