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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簡介修訂 刪「不受任意逮捕」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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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24日 06:35
2014年12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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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新一期《壹週刊》報道,政府的《基本法》簡介近日刪去了「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一段,另加上字眼突出人大憲制角色。該篇簡介約3800字,政府網站、《基本法》網站、中學通識科課程等都有使用。


「高度自治」排序變第三

據報道,該簡介是於今年12月新修訂,把2007年版本中引述的《基本法》第28條,即上述一段全段刪去。


另外,新版本還改變了「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排序,把「高度自治」由第二改成第三,並把引號(「」)除去。此外,新版本把香港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組成,以及特區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等條文,都加上「人大授權及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組成」等字眼,突出人大憲制角色。


加「人大授權」字眼

本報就簡介的有關修改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至本報截稿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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