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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賄指引收緊 公職只准收宣傳紀念品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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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24日 21:35
2014年12月2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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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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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貪罪成,加上近年亦有政府官員被指涉貪,公眾對政府公職人員的操守期望不斷增加。廉署最近更新《公共機構行為守則範本》,收緊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的113間公共機構僱員及成員收受利益的要求,由以往一般性許可收取價值500或1000元以下的禮物,收緊至只准收取具象徵價值的宣傳推廣禮品或紀念品。


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的113間公共機構包括電力公司、煤氣公司、法定機構、大學等。廉署去年亦有更新供政府部門公職人員參考的行為守則指引。


過往不限收取次數存漏洞

廉署防貪處首席防貪主任許仲鳴指出,以往一般許可收取價值500或1000元以下的禮物,往往出現漏洞,因並無表明可收取的次數,「收無數次都得」。新指引表明,公共機構嚴禁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使要收,每次亦要向上司申報。現時只鼓勵收取如年報等宣傅物品,如「大時大節」時收到果籃,亦鼓勵與員工分享;如有場合如主持典禮時「盛情難卻」收下禮物,許亦鼓勵公共機構事後退還給對方,「盡量拒絕,一切從簡」。守則範本亦指機構應釐清督導責任,即要書面記錄在案由何人批准接受利益。


被迫收禮事後須退還

有公共機構員工指出,過往在內地交流時,經常收到具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如江蘇刺繡、4人才可抬起的大鼓等,價值不菲。該員工指出,自前特首曾蔭權2012年爆出涉接受利益事件後,已收緊有關指引。近年亦鼓勵對方不要送水晶座,如出外演講等流行用一種「磁石水晶膠」,內藏一張獎狀。取出獎狀後,磁石水晶膠可循環再用轉送他人。該機構近日連聖誕禮物籃也不敢收,「因為唔知支酒幾錢」。


房委會發言人指出,員工如以公職身分出席活動時,可接受不超過50元或實職薪金0.1%的禮品,如以嘉賓/主禮嘉賓身分出席,上限則為400元。市建局發言人表示,不鼓勵接受機構間的禮物,如個別員工無法推辭禮物,其價值上限為不得超過500港元。積金局發言人指出,未能婉拒下,員工可接受價值不高於400元、商業價值有限的禮物。港交所發言人說,無可避免下,員工可收取的非現金禮物價值不得超過2000港元,現金類禮物或者抽獎不得超過1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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