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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自願醫保若要成功 強積金覆轍勿重蹈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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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16日 06:35
2014年12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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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療融資醞釀討論了超過20年,政府選擇提出自願醫保計劃,由於不是強制執行,遇到的反彈相信較小。隨着人口老化,醫療融資目的為調節公私醫療比例,使更多市民轉用私營醫療服務,紓緩公營醫療系統承受的壓力;自願醫保不可能全面改變公私營醫療失衡的局面,不過,若推行得法,促使更多中產人士投入自願醫保行列,則起碼不會增加公營醫療的負擔壓力,只是以本港個人與整體醫保市場的成本效益現况,中產人士是否樂意投入自願醫保行列,尚待觀察。


醫保和加強規管私院

調節公私營方向正確

上世紀90年代初,當時港英政府已經提出報告處理醫療融資,回歸以來,歷任政府都提出這個棘手問題,由於涉及供款與收費水平,幾經諮詢,都未能取得較大共識,到2008年,政府提出6個選項供市民討論,市民對強制醫保建議極其抗拒,政府現在提出的自願醫保方案,是社會上得到較大共識的抉擇。市民強烈反對強制醫保,供款只是其中一個因素,強積金變相成為受託人生金蛋的工具,才是市民最警惕、拒絕強制醫保的主要原因。


政府公布的自願醫保諮詢文件,倡議市民購買指定標準的醫療保險計劃,按2012年價格水平計算,保費平均約3600元,較現時高9%左右,可得到承保機構符合不少於12項最低要求「標準計劃」的保單,除包括現時一般保單的基本保障外,亦包括內窺鏡檢查等非住院程序、非手術癌症治療,以及先進診斷成像檢測等;另外,包括保證續保及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並在設有標準等候期下承保投保前的已有病症,首年所有年齡人士的附加保費率上限為標準保費兩倍,若要轉換承保機構,只要投保人在一段時間沒有提出任何索償就毋須重新核保等。這些倡議若落實,可以打破以往住院才可以索償的規定,使投保人更樂意使用醫療保險服務,並減少資源流於浪費的情况。


另外,政府倡議加強規管醫療機構,增加私家醫院收費透明度,增加對違規私營醫療機構的罰則,例如非法營運醫院及其他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最高罰則分別提高至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個月。文件建議對私營醫療機構訂立19個規管範疇,包括提供收費表、病人入院前要獲通知非緊急手術的報價、醫院要公布常見手術程序的實際費用統計數據供市民參考;管理方面要設立投訴管理制度,訂定感染控制標準、急救和應變措施、臨牀工作審核系統、突發事故風險管理等,並要提高罰則,加強阻嚇力。


諮詢文件涉及市民自願購買醫保,可以獲得最低要求的保障,而一直備受批評的私院收費,在增加透明度之後有望逐步納入正軌,因此,政府環繞自願醫保和規管私家醫院的舉措,算是朝着正確方向發展,若處理得當,在改善公院私院需求失衡,減輕公營醫療系統負擔,可以收到積極效果;不過,政策目標會否如政府預期,尚待觀察,其中保費能否最大程度用於醫療開支,可能影響市民的選擇。


本港非索償比率偏高

靠市場調節不利市民

根據保險業監理處的數字,本港個人和整體醫療保險市場的平均非索償比率,與國際比較,處於較高水平;2013年,本港個人平均非索償比率為36%、團體為19%,整體為29%。而在2012年,澳洲、愛爾蘭、荷蘭及瑞士的整體醫療保險市場平均非索償比率分別是13%、13%、7%和9%,其中荷蘭和瑞士非索償比率低至單位數字,與本港接近三成相比,本港醫療保險市場亟待改善之處,就對照出來。


所謂「平均非索償比率」,其實是指保費並非用於實際醫療的比率,以保險機構收取100元保費計算,本港用於醫療的個人醫保只有64元、團體為81元,整體為71元,即是說,購買醫療保險人士繳交的保費,約有三成用於非醫療用途,成為行政費、管理費或保險機構的利潤。這個比率,侵蝕保費的程度,較諸強積金為人詬病的高昂管理費,有過之而無不及。


美國醫保也有類似情况,奧巴馬總統視落實醫保為重要政績,他的政府要求非索償比率降至15%至20%,據知美國的保險機構的最新情况是基本上做得到,說明政府要求只要合理,業界都會配合。本港強積金的經驗,說明行政、管理等費用由市場競爭決定,不會出現有利於市民的結果,只會成為受託人源源不絕的利潤來源,自願醫保的成本效益若由市場自行調節,很有可能重蹈強積金的覆轍;因此,若想更多市民樂意投入自願醫保行列,使私營醫療在整體醫療份額增加至約兩成,減輕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為有需要的基層市民提供更便捷服務,政府有需要主動處理非索償比率過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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