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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殺少年3漢囚終身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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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11日 06:35
2014年12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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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5歲少女難忍同齡少年指她濫交,召集朋友出手教訓。少年被3名成年男子輪毆至神色呆滯,再遭拋進將軍澳海面而溺斃,3人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至於負責「吹雞」的少女及另一同黨於開審前已承認誤殺罪名,二人於明天判刑。


涉案少女明判刑

4男3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4小時後,一致裁定3名被告石嘉坤(22歲)、黎俊文(30歲)及梅振宇(35歲),於2012年8月8日謀殺曾明斯(15歲)罪名成立。


眾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黎一如審訊期間,不時瞟向公眾席。眾被告均有案底,其中黎曾犯襲擊致身體傷害、爆竊、搶劫等,去年12月因犯非禮被判囚2年,現正服刑。


暫委法官麥明康指刑期長,事關各被告的未來,建議律師向他們解釋長期刑罰覆核機制。他又感謝陪審團參與5星期的審訊,明言可豁免他們於未來5年再被抽選,着他們聯絡法庭書記「留名」。


陪審團5年獲免被抽選

案件緣起於現年18歲的歐陽真儀,遭相識不足一年的事主「四圍唱」,指她濫交。她擔任污點證人時供稱,曾要求事主封口,但事主陽奉陰違,繼續「唱衰」,她便希望找人教訓事主,黎答應代為出頭。2012年8月8日凌晨,她連同3名被告、及早前承認誤殺的「辣椒」翁冠傑(19歲),相約事主到將軍澳一碼頭喝啤酒和玩啤牌。事主現身後,黎自稱是歐陽的男友,指事主得罪她,要求與事主「隻揪」。事主繼而遭黎、石和梅輪毆至倒地抽搐,復遭啤酒和冰水淋醒。


梅指擔心事主報警,提議「整死」事主。事主與石、梅及翁一同步行至日出康城附近海邊,黎則駕單車載着歐陽前往,但不久又載走歐陽往快餐店吃早餐。歐陽指石、梅及翁事後步行回來,卻未見事主蹤影。石被捕後在錄影會面指,他和梅把事主帶到海邊,再次施襲,梅更用石頭攻擊事主的頭。二人最後把事主拋落海。


「吹雞」闖禍的歐陽及翁均於開審前承認誤殺,改當污點證人。二人於明早聽取判刑。


【案件編號:HCCC3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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