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蘇鑰機﹕誰是記者?何謂傳媒?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11日 06:35
2014年12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近日的佔領行動令香港市民很關注社會事態發展,大家對時事資訊十分渴求,特別是一些有關衝突現場的報道。新聞傳媒的角色吃重,網媒的參與明顯,不同類型的記者湧現。


在採訪佔領行動時,除了主流傳媒記者外,還有一些來自網媒的記者,也有自稱公民記者的人士。他們的角色和認受性備受關注,究竟什麼人才算是記者?其實這個問題已存在一段時間,同時涉及如何界定新聞傳媒,及哪些機構才有權派員採訪。


記者作為一個職業崗位,本來很清晰。記者全職受聘於新聞機構,他們負責採訪時事及撰稿,其角色受到大眾認可,給他們某些權利監察社會、報道事實甚至評論時事。社會大眾和新聞機構有一種無形契約,讓後者發揮「第四權」的功能,以專業方式履行其職責。


然而近年傳播科技猛進,互聯網的發展顛覆了資訊的傳送方式,令新聞行業生態大變,同時改變了受眾的行為習慣。它打破了媒體之間的界限,模糊了傳送者和受訊者的分野,也令記者的身分不像以前那般清晰。


主流傳媒如報紙、雜誌、電台和電視都各自設有網上版,近年也出現了一些純網站形式的新聞媒體。網媒的人手一般不多,運作方式不同,編輯工作或由「策展人」擔任,採訪依靠公民記者、特約記者甚至市民作為報料人。


3類不同的記者

於是現時有3類不同的記者出現。如附表所示,第一類的傳統記者一般全職受僱於主流新聞機構,有相關工作經驗,頗多人曾受正統新聞教育訓練。他們的工作範圍較全面,責任較多較大,其職業角色要面向上司、同事、同業和社會受眾,恪守客觀、公正等專業原則,其社會認受性較高,身分也容易查證。


第二類是網媒記者,他們不一定是全職受僱,新聞採訪經驗和專業訓練可能較少,工作的角色面向範圍較窄,報道取向不一定以傳統新聞理念為依歸,其認受性較低,也不容易證明自己的記者身分。第三類是近年流行的公民記者,他們並非機構僱員,基本沒有新聞採訪經驗或訓練,不需面向同事或同業,問責程度低,只是偶然提供資料或撰稿。他們或會主觀地投入事件,令其報道視角較主觀,因此其社會認受性低,頗多人未必認同其記者身分。


從主流和網上兩種傳媒引發出來有上述3類記者,此外還有大學新聞系的實習刊物記者、中學的校園記者及響應主流新聞機構呼籲的報料市民。他們各有特點,不一定能達到大家心目中作為記者的標準。


記者身分的模糊化令人關注,因為記者有重要社會角色,他們工作上享有一些「特權」,通常得到大家信任。但從事新聞工作沒有明確門檻,雖然其工作有專業性質,但和醫生、律師、教師、社工等專業的情况不同,例如當記者不用申領牌照,於是引起「誰是記者」的疑惑。


何謂傳媒?

「何謂傳媒」也成為一個要解決的問題。例如政府新聞處或一些大公司在舉辦記者會時,除了接待傳統主流新聞機構外,應如何處理網媒的採訪申請?新聞界有一些業內組織,但並非每個新聞機構都有加入,機構的認受性如何確立?是憑其歷史、規模、知名度、過往表現還是其他準則?


我曾就此議題在課堂上和幾十位大學生探討。經小組討論後,大約四分之一的人認為應該讓網媒有權派員出席記者會,一半的人卻反對,另外四分之一的人對此未有決定。贊成者認為主流和網上的媒體有相同功能,應容許不同傳媒各有運作方式,並應尊重資訊自由流通,以增加新聞界的耳目,加強監察社會功能。反對者的看法是網媒數目可以很多,人人都可自稱記者,在記者會上提出不恰當問題,只會浪費大家時間,令報道質素參差,甚至出現如冒充記者等道德操守問題。


解決之道可包括將新聞機構分成不同類別,各自有不同的採訪權利。主辦記者會的機構也可因應實際情况,彈性處理,以取得合理的平衡。如何界定記者的身分,也可參考香港記者協會的規定,如當事人最少有50%的收入是源於新聞工作,才會獲發記協的記者證。


上述的情况涉及一些更大的議題,本文不夠篇幅詳加討論。例如在現今世代應如何定義新聞界?新聞工作有多大程度是一門專業?應否(及如何)加強對網媒記者和公民記者的培訓?市民要如何獲得資訊?應相信哪些媒體?這些都是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論壇版文章以900字為限,讀者來函請以500字為限。電郵forum@mingpao.com,傳真﹕2898 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