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雨傘運動中,不少黨員具法律背景的公民黨,因參與其中或為佔領者提供法律支援等,被指「帶頭破壞法治」。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強調,法治並非只是「守法」,而是要「以法達義」,人大8.31的決定才是遺害法治。她說從沒叫人不遵守法庭禁制令,但不等於不能批評禁制令。余若薇拒絕回應會否於佔領運動後自首,只說自己已有決定,屆時大家便會知曉。
余若薇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公民黨不少黨員都於佔領運動上提供法律支援:「好多法律背景的黨員都做義務律師,三更半夜、24小時都候命」,她認為雨傘運動現時未去到要自首的階段,她「做唔出」不理會學生。
現非自首階段 會承擔責任
被多次問到在運動結束後會否自首,余若薇都不肯回應,只說已有決定,「但未做的事,唔想講」,又稱大家「到時便會知」;又稱公民抗命未必是違法行為,如走入社區,不等於參與者犯法,她說「適當階段會做適當的事」,但表明自己「會承擔」。
對於公民黨被批評帶頭破壞法治,余若薇認為今次是一個契機,讓他們多解釋法治不單只是守法,而是要以法達義,她說「人大8.31決定是最遺害法治,反而你見唔到好多律師出來指正」。余說市民犯法被拘捕並不會損害法治;但政府犯法、濫權、選擇性執法、8.31決定剝奪投票權,才是損害法治。
余若薇以《聖經》中大衛對抗歌利亞比喻,指大衛用石頭抗爭,但現時政府「大石砸死蟹便是法律,我哋用石仔都唔啱」,批評將人大8.31決定等同法律,如同「朕即是法」、不能撼動,任何抗議行動都等於違反法治,「我感覺是你(中央)惡人先告狀!」
指旺角禁令開壞先例
余若薇批評禁制令的法律問題「多籮籮」,開了很多壞先例,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乃道路,所有人有同等使用權,堵路屬公眾滋擾,一般只有律政司有權提出訴訟,法庭判辭模糊了有關的訴訟權。她指法庭命令即使有錯,都要遵守,從沒叫人違抗,但強調有權從法律觀點批評法庭判決,「打官司上訴時都會話下面法官唔啱啦」。余若薇說,該黨會多落區解釋法治,形容這並無捷徑。對於公民黨不斷被攻擊,她強調公民黨會做認為該做的事,「食幾多支箭都要做」。
雨傘運動陷入膠着,余若薇認為與其討論撤離與否,應積極考慮如何延續運動,她說新一年將至,建議參與者訂「雨傘約章」,承諾如何將運動繼續,並舉例指市民可在選舉上參與、助選或做選民登記,或將在廣場內的論壇、講座、文章,於街頭繼續,將在廣場內的各種表達方式,帶進社區宣傳。
明報記者 何曉勤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留言 (0)